蔡志俊 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
2016年底至2017年第一季度,在全国的大中城市,摩拜、ofo、hellobike、小蓝、小鸣和酷骑等近20个品牌和肤色的共享单车遍布大街小巷、校园、地铁和小区门口,真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辆万颜单车开”。统计表明,截止2017年6月,共享单车用户规模达到1.06亿[1]。自行车这一传统的交通工具,在短短的不到两年时间,又重新爆发式地大规模回归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然而,它不再是老百姓家中必备的家庭财产,已属于全民共享的交通资源。
这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型交通模式,重新定义了“共享经济”,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共享经济时代。然而,作为新生事物,共享经济对现有的财会核算带来了冲击,也引起了学术界和行业内部的讨论和思考[2]。作者通过对共享单车存在的财会问题的观察和思考,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978 年,美国Marcus Felson教授和Joe L.Spaeth教授首次提出了“共享经济”的概念。共享经济的特点是通过第三方建立的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个体之间闲置资源的直接分享和交换。其本质是闲置物品使用权的暂时转移,达到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的充分整合的目的,是一种新的经济模式。
共享单车运营模式是基于互联网平台,采取租赁的方式运营,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租赁方式相结合的产物。它既不是传统意义的共享经济模式,也有别于传统的租赁模式。因为共享经济是基于闲置资源的分享,是供给方将闲置资源的使用权让渡给需求方以获得相应收益,是一种“客户对客户”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