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燃官烛”守底线

2017-07-13 16:28:48楚木林
决策探索 2017年12期

楚木林

《北堂书钞》有一则“不燃官烛”的掌故,说的是后汉扬州刺史巴祗为政清廉,品格端方,将公家与私人的界限分得十分清楚,从来不愿意占公家一点便宜。他当官时,不曾将妻室儿女接至任所;晚上若有私客来访,他宁愿与客人在黑暗中交谈,也不点公家一支蜡烛。

“夜与士对坐,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燭。”就是这样一个近似于“迂”的举动,却透露出巴祗对公私分明的严格遵循、对从政为官底线的严格坚守,感受到他对底线的崇高敬畏。

巴祗不燃官烛,不是因为官烛的价值有多高,而是因为官烛所代表的公共财产和公事,与私人之事有着分明的界限。官烛一燃,随蜡烛一起燃去的将是公与私的明晰界限,坚守底线的名节操守。不燃官烛,是因为对坚守底线有一种敬畏感、仪式感,对自己履职尽责有一份清醒而坚定的把握,对自己的从政为官有一份高洁的预期,不因心念而动摇,不随外物而流变。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纵观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他们常常在忏悔录中悔悟,之所以走上不归路,都是从人情往来最细微的地方开始疏忽,从最无伤大雅的小节处慢慢滑坡,从最不经意的瞬间开始松懈。大多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都是从用公车办一次私事、用公款请几个私友,从接受所谓的“一点心意”开始,最后逐渐发展到利用公权、公共资源来换取私人的利益。

可见,要做到公私分明,还需自细微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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