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不真正不作为犯由于没有刑法分则明文的规定而面临着处罚的困难,将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理解为等价性问题的解决,寻找并填补两者之间的差异成为学说的努力方向;结果原因支配说提供了具体而可行的认定标准,从结果出发,以结果的归属为核心,以结果避免义务合理的界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范围和处罚依据。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等价性 结果原因支配
作者简介:丁羽振,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刑事法。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95
不作為犯是指以不作为方式实现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作为犯指以身体活动的方式实现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从实践来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可罚性早已得到了判例的肯定,但其处罚的实质依据在学界仍有争论。可以说,不真正不作为犯按照作为犯的条款进行处罚是有一定困难的。
一、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的处罚困境
不真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时基本都用行为犯的条文。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否突破了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就成了问题。尽管现在都承认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处罚的必要,但有意见认为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主张对其不予处罚。但是,反对论者要么在否定不在真正不作为犯处罚的同时将其纳入过失犯罪的范围,要么主张增加与作为犯类型性对应着的真正不作为犯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