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截至目前,世界上共有4个国家将安乐死进行了立法化的规定。我国目前并未将安乐死合法化,有关安乐死问题的争论已经持续多年,学者们分别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了不同的论证。但是,不应忽视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或者正在发生的安乐死案件,应当在一定程度内允许安乐死的适用,并对其适用的条件作出限制,而非一律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
关键词 安乐死 适用条件 违法阻却事由 非犯罪化
作者简介:宋钰,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97
国外关于安乐死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一百多年,而在我国,自从王明成、蒲连升案开始,有关安乐死的争论也已经持续了三十多年。学者们分别从正反两方面对各自的观点进行了详实的论证,无论是支持的观点抑或是反对的观点,似乎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是,关于是否应当将安乐死予以合法化的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不应忽视的是,无论理论上是否同意将其合法化,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以安乐死的方式帮助病患摆脱痛苦的现象。而由于我国当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及相关解释,这些行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中,审判机关通常会对其予以定罪处理。与此相近的一个问题是对麻醉药品的控制,其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制度并且严加管理。同理,对于安乐死,不宜将眼光始终着眼于无休止的伦理争论之中,而应在制度层面对其的适用加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