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的初探

2017-07-13 13:16:27张章盛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摘 要 商标权和字号权是商事主体的重要权利,法律上其权利性质都是一种专用权,均具有将自身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事主体的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以提升自身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功能。实务中也存在大量以商标方式侵害字号权,或以字号侵害商标权的侵权模式,基于法律滞后和行政管理体制分块管理的缺陷,此类侵权在现行立法或执法中还存在一定疏漏。本文试图就此两类不同但又联系密切的权利冲突進行分析、梳理,并提出部分解决建议意见。

关键词 商标权 字号权 冲突

作者简介:张章盛,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403

一、问题的提出

在担任企业兼职法律顾问工作时,常遇到企业的一些知名注册商标,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文字被其他企业抢注于其字号登记,或者企业字号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等状况,但基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行政管理的分系统管理模式,此类情形事实上存在着法律边缘空隙和行政管理不衔接的情形。就我国现行法律及管理体制而言,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在先权利人并无在商标公告前或字号公告前能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程序,比如,拥有字号在先权利的权利人无法以字号在先权为由对与字号近似的在申请注册商标在商标公告时提出异议,也无法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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