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格权商品化的立法规制

2017-07-13 13:17:10任杰静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许多名人的肖像、声音及其他具有人格标识的元素被直接或间接用于商业用途获取财产利益,引发了许多诉讼纠纷,从而引起了民法学界的热切关注。鉴于此,本文通过厘清人格权商品化的基本含义,并从立法、司法与理论多角度探讨我国人格权商品化之现状,从而创设性地提出人格权商品化的立法规制新思路,以期在未来的人格权法当中就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及法律救济有所裨益。

关键词 人格权 商品化 立法规制

作者简介:任杰静,扬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404

我国法律对于人格权商品化没有明文规定,加之实践中司法机关处理人格权商品化时会进行不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同时基于人格要素可商业化利用并产生财产利益的事实,关于人格权商品化的立法规制问题便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凸现出来。而我国目前人格权商品化立法规制方面的研究还不多,并且起步也相对较晚。鉴于此,在结合我国现状的前提下继续探讨法律制度,也是民法学界值得继续讨论与争鸣的问题。

一、厘清:人格权的商品化基本内涵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联系更加密切,出现了人格权商品化的趋势,而对这一现象深入剖析的基础就在于准确界定其概念。

(一)人格权之概念

古代法中出现了“人格”一词,但并未明确提出“人格权”的概念。隨着民法越来越强调人的价值,“人格权”的概念在19世纪出现,并且大致存在人格权否定说与人格权肯定说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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