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述英
【摘要】 2016年7月8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制度上明确了党内“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题。全党上下学习贯彻《条例》,目的在于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走向更严,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落实
一、实施的基本情况
实施近一年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并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统筹结合起来,运用辅导讲座、研讨交流、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学习,力求学深学透。
二是各地出台具体措施促进《条例》落地。如,2017年2月4日重庆市审议通过《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在《条例》框架体系基础上,重点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拓展和细化,既规范了问责工作,又为纪检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对过去容易忽略的国资管理、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惠农扶贫等问题,各地也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以终身问责从根本上解决了官员一走了之的问题。
三是加大执纪问责任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条例》精神指导下,建章立制,规范问责,确保问责标准“不走样”;强化措施,真抓严管,确保问责执行“不变通”;作风好转,成效显著,确保问责效果“不打折”。
四是结合实践探索性制度建设。如江苏省日前(2017年4月)出台的《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五种情节从重问责》建立实际工作中最为缺失的问责启动程序,详细列举了发现问责事由的五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