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学国
一、确定会计主体,要注意区分以下不同的概念
(一)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是会计为了区分核算对象而“假设”出来的,这个假设就是“会计主体假设”。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关于会计主体的表述为: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而言,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需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上述表述,虽然在“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之前加了“一般而言”,但很多人仍旧认为“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即有的会计主体不是法律主体,但所有的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一个法律主体要存在,就要耗费资源;只要花钱,就需要会计核算。过去教材中曾说“任何一个法律主体都要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后来考虑到法律主体在概念上包含了无需建账核算的自然人,其后教材也就不再说绝对的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