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7月18日讯(记者 陈颐)澳大利亚7月18日宣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将对向澳大利亚境内销售商品价值不高于1000澳元的海外商务交易征缴商品及服务税(GST)。这一规定适用于通过商家、线上交易平台及转运商销售的商品。
根据该规定,海外商户每年向澳大利亚消费者出售价值超过75,000澳元的可征税商品(包括低价值商品)将需在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登记商品及服务税并按季度交纳税款。澳大利亚税务局助理局长凯特·罗夫(Kate Roff)表示:“中国企业向澳大利亚出口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惠及澳大利亚企业和消费者。对于澳大利亚消费者来说,从中国商家处购买商品与从本土商家处购买同样便利。我们致力于确保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供应商和平台了解这项新法规的内容,并认识到该项法规非常易于遵守。”
根据罗夫介绍,过去几年,澳大利亚在线购物交易量稳步增长,海外零售商收获颇丰。这种趋势预计将持续,为那些继续在澳大利亚市场建立品牌忠诚度和知名度的零售商提供更大的机会。来自《NAB在线零售指数》的数据显示,截止至2017年3月,澳大利亚人网上消费额为220亿美元,比上一年度同比增长9%。
罗夫提出,这项新法规将确保消费者进口的低价值商品与来自澳大利亚境内的商品享受同样的税收待遇。这将意味着在本土企业和其全球竞争对手之间营造一个为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无论产品的价格高低,澳大利亚本土供应商都已经被要求缴纳商品及服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