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

2017-07-21 12:33:06赵娇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赵 娇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

赵 娇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具有独特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这一群体的犯罪动机进行动态 (纵向)的分析,从源头上探讨其独特的心理特征,在此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策略,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

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犯罪动机;防范策略

近年来,个人极端暴力案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此类犯罪占总刑事案件的比例不大,但是其突发性强、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巨大。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教授迈克尔·赫·斯通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人称为“恶魔”、 “和平时期邪恶”的代表,他指出:“他们对自己的同胞毫无情感,只剩下无法形容的残忍和伤害,以及让我们震惊的邪恶。”[1]此类犯罪残忍的剥夺了无辜民众的生命,造成了社会的恐慌,严重危及到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因此,对此类犯罪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打击,对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往往具有独特的发展历程,研究这一群体犯罪行为背后的动力因素也即犯罪动机的形成,一方面可以丰富犯罪心理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分析案情、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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