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霞+巫阳杨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艺术领域的教育建议中指出“创造机会和条件,支持幼儿自发的艺术表现和创造”。[1]作为幼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为幼儿提供玩教具操作以支持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是教师必备的专业技能之一。玩教具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了幼儿的年龄特点、学习特点,通过师生互动的方式,为幼儿创设情景,引导动手操作,手、眼、口、脑并用,玩教合一,在满足幼儿好奇心的同时,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为深入了解郫都区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中教师对玩教具投放情况,切实有效的提高教师玩教具的投放能力,幼儿园课题组将开展音乐教学活动中玩教具有效投放的研究。
为提高本研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课题组以访谈法、调查法为主要方法围绕玩教具在幼儿园音乐教育中的投放现状为重要线索,以如何提高教师投放音乐玩教具的能力主要目的,随机抽取郫都区幼儿园公民办幼儿园共6所,音乐教师80人进行调查研究,此次调查发放问卷调查80份,收回78份,回收率98%。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教师对音乐活动中玩教具投放的看法及分析
1.教师对玩教具在幼儿园音乐活动中运用的必要性调查
音乐玩教具是幼儿进行音乐体验活动的重要材料,能支持幼儿进行艺术表现和创造,但每个老师对玩教具是否有必要运用到幼儿园音乐活动中有不同的看法。通过调查发现有41%的教师认为非常有必要在幼儿园音乐活动中为幼儿提供可操作的玩教具,56%的教师认为有必要在幼儿园音乐活动中为幼儿提供可操作的玩教具,而3%的教师认为没有必要在幼儿园音乐活动中为幼儿提供可操作的玩教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