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人名避讳及原因探析

2017-07-29 22:29:19姬芮芮
青年文学家 2017年20期

摘 要:在避讳渐成雏形的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对人名的避讳。对人名的避讳是避讳类别中最严格的,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可以分为生者之讳和死者之讳两大类,前者是尊卑和权威的体现,后者是在万物有灵思维下对死者的恐惧和敬畏以及对生者现有生活状态的保护。

关键词:先秦;人名;避讳;原因

作者简介:姬芮芮(1992-),女,汉族,甘肃秦安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20-0-01

所谓避讳,陈垣在《史讳举例·序》中说:“民国以前,凡文书上不得直书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须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之谓避讳。”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解释说:“说话时遇有犯忌触讳的事物,便不直说该事该物,便用旁的话来回避掩盖或者装饰美化的,叫做避讳辞格。”前者是狭义,后者是广义。避讳在我国由来已久,关于其起源,有起于夏说、起于殷商说、起于周说、起于秦说等,虽各有所据,但均不能服众。我们认为,避讳并不是一时一地而起,而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结合了各种人文因素慢慢形成的,也即是说,避讳最初是为日常社会生活服务的。

对人名的避讳是避讳类别中最严格的且最具代表性的,其中有对生者名字的避讳和对死者名字的避讳。对生者名字的避讳主要有对尊者之名的避讳和起名之讳。关于避讳尊者之名的记载最早见于《尚书·金縢》:

惟尔元孙某,遘厉疟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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