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莹莹
法律体系、金融市场和企业改革是中国顺利推进“债转股”的三个关键因素。
尽管学术界、产业界对中国企业债务(非金融企业部门负债)总体规模的估算数据略有差距,但该值高于世界同期平均水平且增速很快已属共识。各国际机构对中国总债务规模占GDP比重的测算值在240%上下浮动,这一数值已突破新兴经济体整体水平的边界,与同期美国、英国水平相近。而在高企的债务水平中,企业债务占比已超过50%,成为总体债务规模快速扩张的主要推动力。面对日益严峻的企业债务问题,2016年10月,中国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积极推进新一轮“债转股”以期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截止2017年1月,债转股协议额已达3000亿元人民币。2017年,中国政府还需采取更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快修复企业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阻止企业债务问题进一步恶化。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通过实施“不良资产救助计划” ( TARP),投入4750亿美元,给予深陷流动性危机的部分企业资金支持并推动资产重组、结构改革,成功避免了多米诺骨牌式的企业连环倒闭潮,而该计划最终不但收回全部成本,还为纳税人实现了上百亿美元的盈利。TARP在实施资产重组、推动企业改革、化解债务风险等方面,很多理念、做法都非常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鑒。本文仅以获取救助资金最多的美国国际集团(AIG)为例。
救助过程
AIG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大型国际性跨国保险及金融服务集团,业务遍布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7500余万客户,全球雇员达11.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