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探讨

2017-07-31 02:19张朗
时代金融 2017年18期
关键词:筹资

【摘要】企业累计提取的留存收益在转增资本时,既不会产生筹资费用,也不会造成企业股权的稀释,因而,成为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而如何先之有效地核算留存收益资本成本大小,成为影响企业是否采用留存收益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留存收益资本成本 股利增长模型 筹资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资金是维持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命脉”,因而,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通过一定的筹资渠道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企业所取得资金的权益属性不同,企业筹资方式分为股权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方式筹资,在获得所需资金的同时,均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用专业术语描述即为“资本成本”。企业进行筹资方式选择时,资本成本大小往往成为企业进行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在实际筹资过程中,资本市场中的金融工具均包括面值和市场价格两种资本价值形式,因而,在上述核算金融工具资本成本的基本计算公式中,分母部分的“筹资总额”代表着既定筹资方式的“实际筹资额”,即采用该种筹资方式实际所能筹措的资金数额,它既可能是面值,也可能是市场价格。

在企业筹资方式中,留存收益属于一种维持公司控股权、不发生筹资费用的股权筹资方式。企业是否选择该种筹资方式,则取决于留存收益的资本成本大小。目前,学术界关于留存收益资本成本采用与普通股资本成本相同的计算公式,分为股利增长模型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两种。虽然两种筹资方式资本成本计算的基本模型相同,但公式在具体运用方面仍存在不同之处,留存收益属于将企业累计提取的税后利润用于满足企业资金所需,并未通过企业外部的融资渠道,因而,利用留存收益来满足公司资金所需时不会产生筹资费用。而普通股则需要企业通过对外面向投资者进行筹资,在筹措过程中会发生律师费、公证费、手续费等筹资费用,这部分费用在计算普通股资本成本时,需要予以扣除。

两种计算留存收益资本成本的模型中,其中股利增长模型最为常用,其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该模型在使用前,假定企业每年的股价保持稳定不变,公司股利及利润的增长呈稳定的增长趋势,即公司采用固定增长的股利分配政策;并且不考虑筹资费用。

根据资本成本的基本含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模型以普通股市场价格作为分母部分计算留存收益资本成本存在诸多问题,现将具体内容分析如下。

一、留存收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存在的问题

(一)以普通股市场价格作为“分母”未体现出留存收益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筹资方式

计算留存收益资本成本的目的,在于考察企业利用留存收益筹措既定数额的资金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大小,从而为企业进行筹资方式决策提供依据。倘若留存收益资本成本较高,表明企业选择以留存收益作为筹资方式付出的代价较大,则企业应选择其他资本成本更小的筹资方式,反之,则以留存收益作为最优筹资方式。所以,留存收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在使用时,首先应突出留存收益作为企业资金来源的渠道之一,即计算公式的分母部分应以“留存收益”的实际筹资额作为计算基础。而股利增长模型在计算留存收益资本成本时,分母部分以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作为留存收益的实际筹资额,无法获知企业从留存收益中所筹的资金数额,更谈不上对留存收益作为一种股权筹资方式“身份”的确认,这显然与资本成本计算公式的初衷不相符。

(二)与《公司法》相关规定不相符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应从当年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尤其是法定盈余公积属于强制性提取,企业所提取的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后可不用再提取。而企业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所留存的剩余部分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②。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企业可将盈余公积用于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但不得将所有的盈余公积均用于转增资本、扩大再生产。其次,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留存的未分配完的、留待以后年度继续进行分配的利润,既包括当年结存的利润,也包括以前年度留存的部分。由此可知,无论是盈余公积,还是未分配利润,其数额均为有限的,企业不能任意无限制地使用留存收益。而在上述公式中,以当前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作为留存收益的实际筹资额,无法获知其转增数额是否超过留存收益的转增限额,未体现出法律法规在企业筹资管理方面的约束。

结合上述两点,企业在利用留存收益增资、扩资时,应充分考虑到法律对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数额的限制以及企业实际的利润留存状况,进而在核算留存收益资本成本时,应充分考虑到留存收益所筹资金限额的规定。而上述股利增长模型在计算留存收益资本成本时,以当期的普通股市价作为留存收益实际筹资额,则可能会出现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越过法律规定的“警界限”,从而导致与《公司法》相关规定相背离。

(三)未将留存收益与当期净利润区分开来

正如前文所言,股利增长模型假定了公司每年股价以稳定的幅度增长,公司股价代表着公司利润,这是股利增长模型使用的前提条件。而根据《公司法》规定可知,留存收益从本质上而言来源于公司当年税后净利润和以前年度留存的部分,属于公司盈余的组成部分。而上述股利增长模型在计算留存收益资本成本时,分母中则以普通股市价作为留存收益的实际筹资额,意味着将当期利润等同于留存收益,这显然与留存收益的本质及其资本成本的含义不相符,所计算出来的资本成本数值自然无法准确地衡量企业利用留存收益筹资所付出的代价。

二、留存收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的完善

针对上述股利增长模型计算留存收益资本成本存在的问题,可通过对股利增长模型计算公式中相關数值进行修正来弥补。在笔者看来,为了体现出留存收益作为一种对内的股权筹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企业解决部分资金需求,可将上述股利增长模型计算公式中的分母部分的数值由原来的“普通股市场价格”更改为“留存收益实际筹资额”,企业在进行确定资金筹措时,需要事先进行资金需要量预测,因而,留存收益实际筹资额是可以通过专业预测方式予以获知的。

修正后的股利增长模型如下所示,

修正后的股利增长模型直接以“留存收益实际筹资额”作为分母来计算留存收益的资本成本,充分体现了留存收益作为筹资方式的基本特点,并且准确的将留存收益从当年盈余中分离出来,从数值上明确了企业利用留存收益所筹集的资本数额是否超出法律规定的限额。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留存收益作为一种重要的股权筹资方式,在保证企业既定控股权的条件下,一方面扩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满足了企业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企业资本结构,因——其资本成本大小对于企业进行留存收益筹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上述关于留存收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存在问题的探讨是在既定假设条件下,从留存收益本质及法律法规的角度来完善股利增长模型,从而提高了企业利用该模型进行筹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但模型在修正过程中,只是更改了分母部分的数值,但若要提高留存收益资本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则需要对分子部分进行修正,将分子部分分解成“当年”盈余和“以前年度”结存部分,以更清晰地凸显出留存收益的本质,将企业当年度利润与留存收益相区分开来。分子部分的分解需要单独设定假设条件,建立数据模型进行分解核算,这也就实现了留存收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的完善。

注释

①财务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参考文献

[1]熊方军.关于还原留存收益的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年第4期.

[2]王志亮,李宗祥.留存收益的资本成本分析——对“啄序理论”的再解释[J].财会月刊.2006年第12期.

[3]吴英华.关于加强企业留存收益管理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1年第9期.

[4]丁云青.留存收益与剩余收益的比较与分析[J].工作研究.2006年第9期.

作者简介:张朗(1985-),女,湖北黄冈人,武汉晴川学院,职称:讲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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