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农村残疾人医疗救助满意度调查分析

2017-08-11 04:25朱奎安孔银焕何佳儒袁雪萍王华丽
天津农业科学 2017年8期
关键词:满意度

朱奎安+孔银焕+何佳儒+袁雪萍+王华丽

摘 要:农村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特殊的一个群体,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能否解决好不仅关乎残疾人事业发展,更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真正实现。本文基于乌鲁木齐县农村残疾人医疗救助现状,对200位农村残疾人进行医疗救助满意度调查,通过分析调查问卷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残疾人;医疗救助;满意度;乌鲁木齐县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7.08.011

Abstract:Rural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was special group of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the basic living security could solve not only relat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but also related to the goal of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could really achieve.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Urumqi County, 200 rural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were investigated for the satisfaction degree of medical assistance.

Key words: rural disabled people;medical assistance;satisfaction;Urumqi County

農村残疾人是农村贫困人口的主体部分,生存状况最差。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能否解决好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事业是否能落到实处,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及新农村建设能否真正实现。发展残疾人事业应当以农村残疾人为重点,而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中最基本的就是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方面的工作,它从最基本的意义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对社会的稳定起着关键作用,能给予残疾人最基本的安全感和尊重,为实现他们的价值奠定坚实基础。

1 调查区域概括

1.1 乌鲁木齐县概况

乌鲁木齐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的南缘,距离乌鲁木齐市43 km。2015年,乌鲁木齐县总户数24 705户,总人口62 617人;其中城镇人口13 290人,占总人口的21.2%;农村人口49 327人,占总人口的78.8%。据乌鲁木齐县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显示,截至2015年,乌鲁木齐县共有残疾人1 734人,其中农村残疾人1 533人,占总残疾人口的88.4%;非农残疾人201人,占总残疾人口的11.6%。

1.2 医疗救助概况

现行的农村残疾人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农村残疾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残疾人康复救援。医疗救助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农村残疾人今后的生活自理情况及再就业问题,由此医疗救助在社会救助的地位中显得尤其重要。

1.2.1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概况 截至2016年6月,全县16~59周岁重度残疾人425人,每人每月补助44元,一户多残残疾人141人,每人每月补助30元,共累积发放补助金92万元。2016年乌鲁木齐县参加农村新农保残疾人数1 767人,参保率达到94.8%。

1.2.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概况 2011—2015年,乌鲁木齐县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普遍得到优惠扶助。重度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得到了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县政府的补贴或代缴。农村残疾人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持续上升(图1)。

1.2.3 康复救援实施概况 2013年至今,乌鲁木齐县新建残疾人康复站2个;培训基层康复人员19人;培训低视力残疾儿童家长6人,智力残疾儿童家长3人。提供18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40人;装配矫形器2个,配发儿童辅助器具6件,低视力康复救助3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6人,精神病康复2人;脑瘫儿童康复1人;成人听力障碍服务1人,免费配发助听器14件;辅助器具配发17个,免费配发轮椅65辆,拐杖及其他辅助器具77件。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共投入经费22.56万元。

2 调查样本及满意度分析

2.1 问卷设计及发放

通过阅读大量文献,根据农村社会调查方法设计此次问卷,问卷主要分两部分:一是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二是被调查者对医疗救助的政策、内容、方式及执行力的满意度调查。

问卷调查采取抽样的方式,主要在乌鲁木齐县典型的板房沟乡、永丰镇、水西沟镇和托里乡发放,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调查问卷195份,回收率为97.5%,9份问卷因答题不完整作废无效,有效问卷为186份,有效率为93%(表1)。

2.2 医疗救助满意度调查分析

2.2.1 农村残疾人对医疗救助政策的满意度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农村贫困人口中患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社会救助制度。2003年11月18日,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指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制度”。截至2010年,乌鲁木齐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基本成型。53.8%的农村残疾人对乌鲁木齐县医疗救助政策感到满意,有11.8%的农村残疾人则认为医疗救助政策一般,有19.9%和14.0%的农村残疾人对乌鲁木齐县的医疗救助政策感到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表2)。

2.2.2 农村残疾人对医疗救助内容的满意度 目前,乌鲁木齐县在医疗救助方面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和大病救援,尽管新农合制度给予一定的补贴,但补贴后的自付部分对农村残疾人来说仍然是不可逾越的障碍,需要发挥医疗救助的作用,解决他们的就医困难。总体来看,农村残疾人对现行的医疗救助内容并没有感到满意,如表2所示,仅有29.6%农村残疾人对于医疗救助内容满意,有36.0%农村残疾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大病救援表示一般,超过30%的农村残疾人对医疗救助的内容感到非常不满意。

2.2.3 农村残疾人对医疗救助方式的满意度 医疗救助的意义体现在其出现各种事故或生病时需要及时的医疗救治,其采取方式如何对医疗救助也有重要的影响意义,医疗救助的方法是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自主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如表2所示,有43.0%的农村残疾人对医疗救助方式表示满意,在生病就医时能享受到保障性的医疗救助;23.7%的农村残疾人对医疗救助方式感到一般;有22.6%的农村残疾人对医疗救助方式感到非常不满意,救助金额少,资金到位慢,大病报销次数与限制性疾病不可报销成为影响其满意度的主要原因。

2.2.4 农村残疾人对医疗救助执行力的滿意度 通过表2来看,乌鲁木齐县受调查农村残疾人对医疗救助执行力的满意度为57.0%,有26.9%的农村残疾人对医疗救助执行力持一般态度,由于新农合与新农保在乌鲁木齐县的覆盖,所以对于医疗救助执行力非常不满意的农村残疾人仅有1人,占0.5%,这说明乌鲁木齐县医疗救助执行能力让人十分满意。

3 医疗救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3.1 医疗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3.1.1 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较少 乌鲁木齐县农村残疾人医疗救助金主要来源于残疾人保障金,由“政府主导,财政主体,残联使用,地税代征”本着“5221”分配方式进行使用,由于农村残疾人人口基数过大,重度残疾人所占比例较高,其医疗及康复所需费用都要出资残疾人保障金,易造成其他医疗救助资金短缺,虽然“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将资助的对象扩大到重度残疾人,但是实际需要救助的残疾人中很大一部分未获得救助。

3.1.2 医疗救助水平较低 根据调查走访,在医疗护理、饮食起居、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社会服务方面,农村残疾人选择最需要的服务是医疗护理,一方面说明农村残疾人对医疗保障需求的迫切性;另一方面说明目前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很低,而新农合与新农保只能维持基础的生活及生存水平,并不能将康复治疗达到预期的效果,因而扩展救助内容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

3.1.3 医疗救助管理不完善 农村医疗救助的管理包括救助资金的管理和救助程序的管理。资金管理方面,国家政策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并通过政府拨款、福利彩票支出、利息收入、社会各界捐赠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但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渠道单一,仅靠政府拨款,资金积累有限。同时,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较多,残联与民政部门不能进行有效沟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强制性。

3.2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对策建议

3.2.1 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 关于农村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定者,既要注意乌鲁木齐县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又要考虑到受众群体是农村残疾人,往往生活水平要略低于普通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加大资金投入,一方面给予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以保障金,另一方面能提高救助的覆盖率,促进农村残疾人更好地治疗与康复。

3.2.2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单一的医疗救助内容很难满足后天因意外致伤、致残的农村残疾人。农村残疾人除需正常的新农合与新农保之外,在资金利用上要注重效率的提高,按照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将资金优先用于需求最迫切的人群。基于残疾人的特殊性,在救治以外还要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需要将部分救助资金用于必要的康复训练,提高农村残疾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3.2.3 完善医疗救助管理体系 医疗救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较强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同时该项工作又是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方面。该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至关重要,各部门间应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民政部门应根据当地政府制订的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主动联系残联、财政、社会公益组织,确定救助对象,编制救助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在开展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的同时,也可以利用现有民政工作网络等,实施对残疾人医疗救助。

4 小 结

依照“人人享有医疗保障”这一目标,加大残疾人的医保覆盖面,将残疾人融入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让各类残疾人各取所需,多层次医疗保障各尽所能。促进农村残疾人分门别类地进入各种医疗保险,对他们进行第一层次的医疗保险托底保障,再根据具体情况,规范社会医疗救助,通过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的双重保护,提高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早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参考文献:

[1]姜丽.东北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供需矛盾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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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敏,唐开秀.建立健全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的对策[J].社会福利,2014(10):6-9.

[5]严妮,李静萍.我国农村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4(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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