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莎士比亚与希特勒,是两个不同历史时空中的巨人。一位是用自己的文学作品征服了整个世界的文豪,一个是用武力征服了欧洲的政客。然而,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人物却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对律师的憎恶。莎士比亚憎恶律师,是因为律师在莎士比亚时代行为不端;希特勒憎恶律师,是因为律师秉持正义。了解莎士比亚与希特勒对待律师的不同态度,对于文学与法律关系、文本与政治等跨学科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莎士比亚 希特勒 憎恶律师 文学与法律
莎士比亚与纳粹头子希特勒:一个生活在16世纪的英国,曾经以不朽作品影响了整个世界;一个是生活在20世纪初的德国,曾经因狂妄而将战争和大屠杀波及到了整个欧洲。但是,这两个相距几百年的历史巨人却有相同之处,即都对律师表现出极度的憎恶。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兴起一股文本与政治研究的热潮,即研究文学文本中的政治、法律表现,某个国家关于文学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学文本与法律文本的修辞相似性等。如果从这一角度审视莎士比亚与希特勒,会发现这两个历史巨头的共同之处是他们对待律师的憎恶态度。研究这两位巨人对待律师的政治态度,对于揭示伊丽莎白时代和纳粹时代的律师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的认识意义。
一、憎恶律师:希特勒的纳粹政治
希特勒曾经说,“我在有生之年一定要让所有德国人以当律师为耻。”(Stem,1975:118)希特勒之所以如此憎恨律师,首先源于他自己的一次律师官司。……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17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