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供给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研究

2017-08-12 22:23:34孙迪亮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孙迪亮

摘 要:农村社会组织凭借自身的独特优势,已在参与供给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社区生产生活服务、社区矛盾排解和公共安全服务、社区志愿互助服务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取得了重要实效。但受制度环境欠佳、外部支持乏力、内部运作不良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供给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供给主体、供给内容、供给动机、供给效果等方面。为此,应以多元供给主体的协同合作为基础,优化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并激活农村社会组织的内生动力,以构建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供给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参与供给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7)04-0019-09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我国已持续了整整十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民政部于2007年4月印发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序幕。而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必须把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作为一个重要内容。鉴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着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等严重问题,这些问题绝非单靠政府的一己之力所能解决,故此,由社会组织参与供给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之主张,近十年来亦频频出现于中央有关文件中。如在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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