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的民事立法及其对当代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2017-08-15 06:38:12韩伟
北方法学 2017年3期

韩伟

摘要:发轫于战争特殊时代的陕甘宁边区民事法律,是边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国六法全书、中共的政策、边区民事立法、民事习惯构成了边区民事法律的主要渊源。中共领导了边区民事立法,体现出民主立法、与时更进、因地制宜等特征,深入分析边区民事立法的基本经验,有助于推动当代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关键词:民法典 国家政策 民事习惯 陕甘宁边区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7)03-0131-07

当代中国的民法典已经进入国家立法的快车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如何使民法典更適应于中国的社会、文化,以及如何厘清民法与政策、民法与商法、民法与民俗习惯等方面的关系,各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山毫无疑问,主要源自欧陆的现代民法学说发展日益成熟,民法典编纂技术日新月异,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中国自然需要积极取鉴。但要使民法典真正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就不能不关注中国民事立法的过去与现在。陕甘宁边区作为革命以来,尤其是抗战以来的“模范区”,在民事立法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留下了可贵的经验。对陕甘宁边区民事立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认识中共在革命时期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法律制度的初期探索,也有益于理解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政治、社会、文化背景。由于战时环境,民事立法技术匮乏,陕甘宁边区的法律制度相对粗疏,本文所称“民事立法”泛指当时与人身、财产有关的法律制度,并不一定与现代“民法”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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