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青少年虐待和越轨行为关系研究:以一般压力理论为视角

2017-08-15 21:01高云娇史丰源高慧敏郭澍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3期

高云娇 史丰源 高慧敏 郭澍

[内容摘要]采用问卷法对深圳市667名流动青少年进行了调查研究,以一般压力理论为研究视角,探究父母虐待对流动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以及越轨信念、学业投入、家庭经济贫困、不良朋辈交往和社区风险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虐待对越轨行为有显著的正影响,越轨信念、不良朋辈交往和社区风险对虐待和越轨行为的关系有显著的调节作用。高越轨信念、与不良朋辈交往、生活在低风险社区的被虐待流动青少年具有更高的越轨风险。本研究对于预防和干预流动青少年的越轨行为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虐待 越轨行为 流动青少年 一般压力理论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存在着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2012年此群体数量已达2.36亿人,其中18岁以下的流动儿童规模已达3581万。中外实证研究发现人口流动和儿童虐待密切相关,流动儿童是遭受虐待的高风险人群。由于迁移,流动的父母面临巨大的压力比如贫穷、恶劣的居住环境、社会排斥等,因此流动父母由于压力更可能虐待子女。在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制度挤压和迫于生存压力的频繁流动,流动家庭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流动儿童遭受父母虐待的情况广泛被媒体报道。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媒体报道的429例儿童虐待案例中有47例(10.96%)涉及流动儿童。在过去的五年间,广东省大约80%的父母虐待子女案件发生在流动家庭。另外,黄志威等基于在广州的实证研究也发现,流动青少年比他们的本地同辈更可能遭到父母的虐待。

在我国,流动青少年犯罪被认为是严重的问题,很多地方统计发现当地羁押的少年犯中绝大多数是非本地户籍的流动青少年。鉴于虐待与越轨和犯罪的关系得到广泛的实证支持,流动青少年犯罪是否与他们广泛遭受的父母虐待有关?由于我国学术界多关注虐待对个体心理健康的影响,对虐待与越轨行为的关系及其机制研究较少,尤其这一问题在流动青少年群体中的研究更少。本文将以一般压力理论(general strain theory)为视角,探讨虐待对流动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机制。

(一)儿童虐待的定义和普遍率

儿童虐待是全球儿童保护研究的重要议题。根据1999年WHO的定义,儿童虐待指父母、监护人或者其他受委托照顾或管教人士所实施的对儿童的健康、生存、成长或尊严造成实际或潜在伤害的所有行为,具体形式包括身体攻击、感情虐待、疏忽照顾和性侵犯等。我国目前缺乏对儿童虐待的法律定义,一般可将其定义为:任何社会成员做出的足以危害儿童健康成长和个人尊严的实际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身体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忽视和剥削等。根据发生的领域不同,儿童虐待可分为家庭虐待、学校虐待和社会虐待等。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道,虐童正成为威胁全世界儿童生存的五大问题之一,全球每年有5亿儿童遭受虐待,而中国的情况更不乐观。目前我国儿童人数约2.2亿,绝对人数世界第一,儿童虐待现象亦十分严重。据调查,2014年我国30.5%的儿童曾遭受过虐待。杨世昌等基于435名儿童的调查发现,情感虐待、躯体虐待和性虐待的发生率分别为45.1%、32.4%和25.5%,且这几种虐待类型易同时存在。

(二)虐待对儿童发展的影响

关于虐待对儿童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早期成长中的虐待经历会影响儿童的神经生物系统,包括迟缓的大脑发育和体内激素(比如神经递质和荷尔蒙)分泌的变化。这些神经生物系统的改变会削弱被虐儿童的认知、行为发展以及他们管理情绪和行为的能力。相较于未被虐待的儿童,被虐儿童往往表现出更多的学习障碍,更差的学习成绩和学校适应,有更多的攻击行为、反社会行为和越轨行为,有更多的社交障碍和人格障碍。这些虐待造成的影响很多会一直持续到成人期,其中广为关注的是儿童时期的虐待对越轨和犯罪的影响。

(三)虐待对越轨和犯罪的影响

研究发现,相较于儿童时期未被虐待的人,儿童时期遭受虐待的人在青少年时期和成年之后更可能有犯罪行为,儿童虐待和忽视的受害者更可能有终生的反社会人格障碍,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会更加暴力、更可能虐待子女和配偶。

有很多理论解释虐待经历如何影响个体的越轨和犯罪行为,其中社会学习理论最为著名。此理论认为行为是通过直接经验和观察学习而习得的。被虐儿童暴露在暴力环境中,一方面直接体验暴力过程,另一方面通过观察施暴者运用暴力达到个人目标,强化暴力为一种解决矛盾和表达情绪的合理方式。被虐者长期暴露在暴力环境中,被剥夺了学习非暴力的人际互动模式的机会。

另外,Agnew提出的一般压力理论试图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去解释虐待与越轨的关系。一般压力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人由于受到压力逼迫而越轨。AgncW将易引起越轨和犯罪的压力划分为三种类型:(1)未能达到期望,如期望与实际结果出现巨大反差;(2)失去正向刺激,即个人生活中所喜欢的人、事、物消失或遭破坏;(3)出现有害或负面刺激,即在家庭、学校、同事和其他社会关系中遭到消极对待,如被家人虐待、被同学孤立等。当压力事件不公平不合理、数量众多且持续时间长久、削弱个体的社会联结并刺激个体的犯罪动机时,更容易引起犯罪和越轨。

AgneW认为虐待是一个极易引起越轨的压力。父母虐待子女大多并无合理理由,且是一个持久慢性、经常重复的过程;它削弱亲子关系,减少子女对父母的依恋,从而减弱个体的社会联结;父母在虐待子女的过程中,向后代传递了施暴的手段和文化,无形中促成了对暴力的学习。中外研究也证实了在儿童和青少年时期遭受虐待更容易出现越轨行為。

(四)调节虐待与越轨关系的变量

虽然虐待经历被证实对个人发展有持续的负面影响,但被虐个体的发展并没有表现出一致或可预测。对于有些人,被虐经历的负面影响是长久和持续的,但是对另一些人,被虐经历对他们的发展并没有非常有破坏性。同样,虽然虐待经历与越轨行为的关系得到广泛验证,但并不是所有被虐儿童长大之后都会有越轨行为和暴力倾向。Kaufman和Zigler的研究发现儿童时期曾被暴力虐待过的父母只有约30%是施虐者,意味着大约70%儿童时期有被虐经历的人不会继续虐待其子女。郑瑞隆也认为儿童遭受虐待并不会立即出现犯罪或越轨行为,但是当被虐后的身心创伤积累到一定程度、生态环境中又缺乏正向的缓冲力量时,他们可能会以负面的因应方式比如越轨来舒缓虐待导致的身心压力。

相对于其他解释虐待与越轨关系的理论,一般压力理论的优势是它有效解释了为什么有些被虐个体没有表现出越轨行为。Agnew认为个体是否采用越轨的方式应对压力,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用合法手段缓解压力的能力和机会、越轨成本和社会联系以及越轨倾向。合法缓解压力的能力包括个人的认知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合法减压的机会包括所获得的社会支持和资源等。越軌成本主要指越轨后被发现的可能性和可能遭受的惩罚以及惩罚对自身和重要的人的影响。社会联结主要指社会对个体的约束和限制,具体为对重要他人的依恋、对正统活动的卷入和奉献以及对传统价值观的信仰。当个体认为越轨成本较小、社会联结弱化时,面对压力则更可能越轨。具有高越轨倾向的个体一般有较低的自我控制水平、对越轨的认同度高、长期与越轨同辈交往、被越轨亚文化影响,他们在面对压力时更可能用越轨方式应对。

因此,从一般压力理论的视角来看,很多因素可以调节虐待与越轨的关系,比如家庭经济状况、对正统活动的卷入、个人的信念、社区环境、交往的同辈等。对正统活动的卷入比如对学习的高投入会缓解被虐个体运用越轨方式因应的概率。家庭经济贫困会影响个人的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从而影响其运用合法手段缓解压力的能力和机会。越轨信念、不良朋辈交往以及处于脏乱差、犯罪高发的高风险社区,可能增加个人的越轨倾向。当家庭经济贫困、有高越轨倾向的个体遭受虐待时,可能会更容易导致越轨的发生。

综上所述,本研究以一般压力理论为视角,探讨流动青少年遭受父母虐待与其越轨行为之间的关系,同时考察越轨信念、不良朋辈交往、低学业投入、家庭经济贫困和高风险社区对虐待和越轨关系中是否起调节作用,以期找到促成越轨的风险因素,为预防和干预流动青少年越轨和犯罪提供依据。根据理论和相关研究,本研究假设:虐待对流动青少年的越轨行为有正向影响(假设1);越轨信念(假设2)、不良朋辈交往(假设3)、低学业投入(假设4)、家庭经济贫困(假设5)、高风险社区(假设6)对虐待和越轨行为的关系有正向调节作用。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的地点选在广东省深圳市。考虑到深圳市接近四分之三的常住居民为流动人口,流动青少年人口数量庞大,且来源地多样,相对其他城市,深圳的流动青少年更有代表性。本次调查采用分层整群抽样。将深圳的学校分为公立和民办学校,在这两类学校中分别随机抽取两所学校,然后在每个学校的初一和初二年级分别随机抽取四个班级。最终,问卷回收率为96.51%,667名流动青少年提供了有效问卷。其中,58.17%为男性,41.83%为女性,平均年龄14.05岁,83.21%就读于民办学校。

(二)测量工具

1.自变量:虐待。本研究中的虐待特指父母或监护人对子女的心理侵犯和身体攻击。心理侵犯(psychological aggression)指父母可能引起子女害怕或心理痛苦的语言上或象征性的行为,比如咒骂、威胁要打孩子等。身体攻击(physical assault)包括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从轻微的体罚(如徒手打屁股)到身体攻击(如打脸、头部或耳朵)再到更严重的身体虐待(如故意烫伤)。量表包含17个题目,调查对象回答在过去12个月中受到父母或监护人心理或身体侵犯的频次(0=从没有,6=在过去一年里超过20次),量表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信度(Cronbachs alpha=.899)。

2.因变量:越轨行为。越轨行为的测量改编白美国青少年越轨行为量表,同时结合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涉及的不良行为。经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共区分出15种越轨行为,且分为三个维度:暴力越轨(如械斗、勒索)、财物越轨(如偷盗、破坏公物)和身份违法(如饮酒、吸烟、去网吧上网)。调查对象回答在过去的12个月里参与这些越轨行为的频率(0=从不,4=几乎每天)。此量表内部一致性较好(CronbachS alpha=.898)。

3.调节变量。越轨信念、学业投入、家庭经济贫困、不良朋辈交往和社区风险为本研究要考察的拟调节虐待和越轨行为关系的变量。

越轨信念的测量包括四个题目:“人们所认为的青少年不良行为其实大部分不会伤害任何人”,“我很尊敬警察”,“制定规则就是为了违反规则”,以及“如果可以钻法律的空子,钻一下也无妨”。此量表(Cronbachs alpha=.479)采用五点计分(工:非常不同意,5=非常同意),分数越高表示越轨信念的水平越高。

学业投入量表(Cronbachs alpha=.675)包括三个题目,采用五点计分(1:非常同意,5=非常不同意),分数越高表明学业投入越低。

家庭经济贫困量表(Cronbachs alpha=.752)包括四个题目,比如“和大多数中国家庭相比,我家的经济状况如何”(1=远高于中等水平,2=高于中等水平,3=中等水平4=低于中等水平,5=远低于中等水平),“我家没有太多钱来买衣服或者食物”(1=非常不同意,2=不同意,3=同意,4=非常同意)。分数越高表明家庭经济状况越贫困。

不良朋辈交往量表改编自在美国广泛使用的相关量表,调查对象回答在过去的12个月里,有多少个好朋友有诸如逃课、破坏公物、偷窃、打架、勒索等越轨行为。量表包含工2个题目,采用五点计分(1=没有朋友,5=所有朋友)。此量表的内部一致性较好(Cronbachs alpha=.887)。

社区风险量表(Cronbachs alpha=.959)包含了一些常见的社区风险,如犯罪、失业、贫穷、拥挤的居住环境、缺少警察保护和公共交通等。调查对象报告在其所居住的社区里,这些风险是“大问题”(=3)、“小问题”(=2)还是“不是问题”(=1)。

4.控制变量。为了更准确地检测虐待、越轨行为和各调节变量的关系,本研究在数据分析中控制了年龄、性别(女=0,男=1)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调查对象报告自己的年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操作化为父亲和母亲的教育程度(1=小学及其以下,4=大学及其以上),通过两者的分数相加测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三、结果

(一)描述统计和相关分析

表工总结了各变量的平均数、标准差和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结果表明虐待(r=.31,p<.001)、越轨信念(r=.15,p<.001)、低学业投入(r=.23,p<.001)、家庭经济贫困(r=.15,p<.001)和不良朋辈交往(r=.45,p<.001)与越轨行为均呈显著正相关,说明这些因素对越轨行为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低学业投入(r=.11,p<.01)、家庭经济贫困(r=.21,p<.001)、不良朋辈交往(r=.22,p<.001)和越轨行为(r=.31,p<.001)与虐待也呈显著正相关,说明对学业投入较低、家庭状况贫困、与不良朋辈交往和表现出较多的越轨行为会引发流动青少年遭受父母虐待。社区风险与越轨行为和虐待均没有显著相关关系,说明被感知到的社区风险情况不必然与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和虐待有直接相关关系。

(二)虐待与越轨行为的关系:主效应和交互效应检验

为了检验虐待与越轨行为的关系及各变量的调节作用,本研究采用SPSS20.0里的分层多元回归(Hierarchical multiple regression)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第一步加入控制变量和六个自变量以检验虐待、越轨信念、低学业投入、家庭经济贫困、不良朋辈和社区风险的主效应。第二步加入五个交互变量,以检验越轨信念、低学业投入、家庭经济贫困、不良朋辈交往和社区风险对虐待和越轨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在计算交互变量之前所有变量都进行了标准化。另外,为了更清晰揭示调节作用,我们使用Preacher,Curran和Bauer开发的网络工具进行了简单斜率分析并绘制交互效应图。根据调节变量在平均数正负一个标准差时,取虐待正负一个标准差所对应的越轨行为效应值,绘制了交互效应分析图(interaction plot)。

如表2所示,主效应检验发现控制年龄、性别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后,虐待对越轨行为有正向影响(B=1.02,SE=.17,p<.001),支持假设1。另外,越轨信念(B=.55,SE=.17,p<.01)、低学业投入(B=.49,SE=.17,p<.01)和不良朋辈交往(B=1.73,SE=.16,p<.001)也显著促进越轨行为,表明经常受到虐待、具有越轨信念、对学业投入较少或者经常与不良少年来往的流动青少年有较高的越轨行为。

在主效应模型基础上加入交互变量后,变量可以解释越轨行为的比例(variance)显著增加(R2=.05,F(5,652)=10.10,p<.001),说明五个交互变量所产生的总体调节作用显著。同时,虐待对越轨行为的正向影响依然显著(B=.59,SE==.20,p< <.01),支持假设1。

交互效应检验发现越轨信念(B=.34,SE=.12,p<.01)和不良朋辈交往(B=.62,SE=.12,p<.001)对虐待和越轨行为的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假设2和假设3得到支持,说明越轨信念越高、越多与不良朋辈交往,当流动青少年受到虐待时更可能有越轨行为。通过交互效应分析图进一步可以看出,当越轨信念较低时,虐待对越轨行为的影响不大(B=.25,t=1.05,p=.29),但当流动青少年有较高的越轨信念时,虐待能显著促进越轨行为的发生(B=.93,t=4.06,p<.001)(见图1)。当与较少的不良朋辈交往时,虐待对越轨行为的影响不显著(B=-.03,t=-.11,p=.910),但与较多的不良朋辈交往时,虐待对越轨行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B=1.21,t=6.02,p<.001)(见图2)。

另外,与预期相反,社区风险对虐待和越轨行为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B=-.58,SE=.16,p<.001),否定假设5,说明社区风险越低,流动青少年受到更多虐待时更有可能有越轨行为。进一步分析发现,社区风险的调节作用要相对复杂。如图3所示,高风险的社区对虐待与越轨行为的关系没有显著影响(B=.01,t=.04,p=.97),但在低水平的虐待时,越轨行为维持高位。社区风险较低时,虐待对越轨行为有显著的线性促进作用(B=1.17,t=4.88,p<.001)。

低学业投入对越轨行为只有直接作用,没有调节作用;家庭经济贫困与越轨行为既无显著直接作用,也无显著调节作用。否定假设4和假设5。

四、讨论和结论

本研究以一般压力理论为视角,探讨虐待对流动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机制,具体包括虐待对越轨行为的直接作用以及越轨信念、学业投入、家庭经济贫困、不良朋辈交往和社区风险对虐待和越轨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

(一)虐待对越轨行为的影响机制

与一般压力理论和之前的研究结果一致,本研究再次验证了虐待和越轨行为的正向关系,父母虐待会增加流动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前人的研究发现相较于本地同辈,流动青少年更可能遭到父母的身体虐待,他们有更多的越轨行为。尽管流动青少年的越轨行为由一系列风险因素导致,但不可忽视的是遭受父母虐待是影响其越轨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越轨信念和不良朋辈交往对虐待和越轨行为的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当流动青少年认同越轨、认为有些越轨行为是合理的,或者經常与不良朋辈交往、处于学习越轨的环境中时,遭受父母虐待会增加其越轨行为的发生几率。正统的价值观念、与具有良好行为的朋辈交往对遭受虐待的流动青少年有保护作用。具有正统价值观念、与亲社会的朋辈交往的流动青少年,即便经常被父母虐待也较少有越轨行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早期的亲子互动会影响随后的社交模式,被虐儿童普遍与他人有较差的社会互动,包括很难与人交朋友、与人交往中缺乏积极的社交行为(比如微笑)和同辈排斥等。加之被虐者更可能有反社会人格,被虐流动青少年可能较难与有良好行为的同辈交往。

与预期相反,本研究发现社区风险对越轨行为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高风险社区对虐待与越轨的关系没有显著影响,而处于低风险社区环境时,流动青少年遭到更多虐待会有更多的越轨行为。高风险社区一般具有环境脏乱差、人员流动性大、贫穷、失业率高、犯罪率高、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居住等特点,无序混乱的社区环境可能会塑造越轨亚文化,居住在高风险社区的青少年可能本身就有很多越轨行为,且影响越轨行为的因素众多比如不良朋辈、犯罪团伙等,父母的虐待可能对其越轨行为影响不大。与此相反,低风险的社区一般治安良好、环境整洁、居住人口固定、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居住,在可以影响越轨行为的因素较少的情况下,凸显出父母虐待对越轨行为的影响。尽管大多数西方研究发现低社会经济地位的社区有更高的儿童虐待率,但黄志威等基于广州青少年的研究发现社会经济地位和虐待的关系非常复杂,具体表现为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家庭有较高的虐待率,而社区的高社会经济地位会增加青少年遭受虐待的风险。他们认为由于中国文化特别强调子女成功带给家庭的荣耀,居住在高社会经济地位社区的父母在与富裕的邻居比较时会感受到更多压力,所以他们对子女可能有更高的要求,子女若不能达到要求可能会遭到体罚。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未来研究可以就虐待、社区风险和越轨的关系做进一步探索。

另外,本研究发现家庭经济贫困对越轨行为无显著的直接和调节作用,与大多数研究结果不一致。前人的多数研究发现家庭经济压力、贫穷和对物质条件的不满意会促发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尤其攻击行为和财物犯罪。高云娇和黄成荣的研究也发现流动青少年的家庭经济压力会显著促发其暴力违法行为。本研究之所以未发现家庭贫困与越轨行为的显著关系可能与未将越轨行为细分为暴力和财物越轨有关。另外,与前人研究结果一致,本研究发现低学业投入会促发流动青少年的越轨行为,进一步验证社会控制对越轨的影响。

总之,本研究发现父母虐待显著预测流动青少年的越轨行为,遭受父母虐待的流动青少年有更多的越轨行为。越轨信念、不良朋辈交往和社区风险显著调节虐待与越轨的关系。当流动青少年有较高的越轨信念、经常与不良朋辈交往或者居住在低风险社区中时,父母的虐待才会增加他们的越轨行为;反之,当流动青少年有正统的价值观念、与品行良好的朋辈交往、居住在高风险社区环境中时,父母虐待对越轨行为的影响较小。

(二)对实践工作的启示

本研究对预防和干预流动青少年的越轨行为有重要指导意义。首先,在家庭方面,要以家庭问题的预防为中心,实施具体的家庭协助方案,减少儿童虐待的发生。社工可以开展转变父母教养观念、提升父母教养技能的服务,协助家庭成员摈弃诸如“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的传统教养观念,培养家长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教育子女,教养方式从权威型向民主型转变,把每个孩童都视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尊重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社工也可开展帮助父母缓解压力和控制情绪的服务,减少父母通过暴力的方式将压力和愤怒转移到子女身上。其次,在学校层面,學校社工要注意识别经常遭受父母虐待的学生,在学校为他们提供保护、安全和归属感。针对这些学生,可开展提升其社交技能和社会胜任力的服务,培养他们良好的人际关系,引导其与亲社会行为的学生交往。重视他们正确价值观的塑造,培养其遵法守法的意识。再次,在社区层面,提高社区居民对于家庭暴力和儿童虐待的意识,切实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家庭暴力事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社区里的社工机构也可成立关于儿童保护与家庭调解的部门,介入干预发生儿童虐待的家庭。另外,在政府方面,民政部门可与其他部门(如公安、卫生、医疗、司法、教育等)通力合作,完善受虐儿童的寄养和保护机制,在社会上形成儿童保护与服务网络。最后,在社会层面,通过大众传媒,引导社会大众对儿童虐待事件的重视,增强人们的反儿童虐待意识,推动儿童虐待立法的完善。总之,建立家庭、学校、社区、政府与社会五位一体的儿童保护和预防犯罪机制,在社会上形成保护儿童的良好风尚,切实维护儿童的权利,同时,加强儿童与青少年的虐待和越轨的实证研究,构建本土化的预防儿童虐待和犯罪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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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段成荣、吕利丹、王宗萍、郭静:《我国流动儿童生存和发展:问题与对策——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载《南方人口》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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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瑞隆:《儿童虐待与少年偏差:问题与防治》.台湾心理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