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琨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结合实例来论证法律的局限性
胡 琨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本文采用实例论证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法律制度在规范社会生活秩序、追求公平正义等预期作用方面存在的局限性进行了初步探索,在充分肯定法律对规范社会生活的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对法的社会价值给出一个相对理性的评价。
法理;实证;法律局限
在人类文明步入高度发达时期的当今社会,法律、法制等词汇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高频词汇,法律的价值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而且不断得到广泛而深入的认可。我国更是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将法律在社会生活方面和国家上层建筑构建等等各领域的重要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法以其特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是当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法律的作用不容低估,但它也是有局限性的。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也是众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而已。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时,除运用法律调整外,还应该有政策、纪律、规章、习俗、道德等等其他社会规范调整。在社会综合治理的庞大体系中,法律也不一定总是首选手段,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在某些社会领域和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