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2017-08-16 09:26:11袁焜黎丹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14期

袁 焜 黎 丹

(421002 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 衡阳)

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袁 焜 黎 丹

(421002 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 衡阳)

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

在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上,全部赔偿原则是我国知识产权在立法上所采用的。全部赔偿原则,称之为“填平原则”,又称之为全面赔偿原则。它既是当代民法中最基本的赔偿原则,也是现在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惯例。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法定标准赔偿原则,它指的就是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进行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的并且也造成损害的,应当就赔偿损失所需要的具体数额。通过人民法院的查实,在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的赔偿数额来确定赔偿数额。

3.法庭酌定赔偿原则

所谓酌定裁量就主要是要求法官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必须要依据客观的事实、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还要依靠法官本身的审判积累的经验,仔细地去分析案情,反复去处理和解决当事人所提出的方案,以公正、合理、公平、精细、快捷地对案件作出最终的裁判,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权益损害和精神损害

1.财产权益损害的范围

财产权益的损害主要表现在这两个方面:损害赔偿金和合理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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