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丰
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连续强调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后,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在政府總体债务率依然可控的情况下,如此高规格、高频度地部署落实遏制隐形地方债增量,是为了未雨绸缪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其现实针对性主要在于:
首先,我国地方性债务问题虽然在近年来已经获得改善,但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利用种种复杂形式钻“后门”空子,如通过主导成立产业基金、政府专项基金、政府引导基金、PPP等方式,混淆企业负债与政府负债的界限,导致宽口径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速依然偏高,债务的主体责任界定也依然相当困难。
其次,虽然加总后的地方性债务余额离安全边界尚有距离,但在中国这样的大国中,无论横向还是纵向的地方财政状况差异巨大,导致结构性、局部性的风险隐患时有显现,有些省级行政区的债务率,就已经高于100%甚至接近200%。
第三,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高度依赖,导致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与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互捆绑、相互刺激。例如,2016年全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到3.75万亿元,在高基数情况下同比增幅高达15.1%,而这种越来越失衡并且难以长期维系的财政收入来源配比,对地方政府长期、稳定的还本付息能力具有显著“双刃剑”效应。
提前发现风险苗头,提前进行针对性整治,这是中国长期保持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