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不只是一种荣誉、一块旅游金字招牌,而是对遗产保护的郑重承诺
世界遗产是一项由联合国支持、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力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与保护工作。
保护渊源
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及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其中文化遗产专指“有形”的文化遗产,并主要集中于建筑、古迹和遗址。随后,众多会员国感受到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失的巨大压力,在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获得通过之后,一部分会员国便立即发出了制定关于民间传统文化及非物质遗产诸多方面国际标准文件的倡议。
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墨西哥会议文件中首次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但是用“民间文化”来表述。其内部也特别设置了一个管理部门,叫“非物质遗产”部门,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正式出现。
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25届大会上则用“传统文化与民间创作”来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正式提出了这个概念,并和“人类口头”并列提出,其另一译名为“无形文化遗产”。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