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央积极回应从严治党现实需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引起广大党员干部高度关注。有党员在学习过程中容易将“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混淆。我们梳理了这两个名称的异同,供党员干部参考。
“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使用名称有何异同
2002年1月,国务院颁布施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范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規制定条例》发布,规范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在工作实践中,行政法规也使用了“规则”“细则”这两个名称。
可见,“党章”“准则”这两个名称只在党内法规中使用。“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属于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共用名称,“条例”对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名称使用主体有何不同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是党内法规制定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