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行政情势判决法律制度探析

2017-08-18 08:02:51罗文岚
桂海论丛 2017年3期

罗文岚

摘要:我国行政情势判决法律制度存在着合法性评价与效力性评价相背离的困境,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亦呈现诸多混乱状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应该通过提高司法裁判主体层级;以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方式统一判决尺度;强调判决说理等途径严格限制其适用,并尽量妥善运用信赖利益保护等其他合理合法的判决方式替代,且通过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改革临时权利保护制度;建立行政和解制度以努力减少适用行政情势判决的前提条件,最终实现行政情势判决法律制度的完善,推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词:行政情势判决;法律制度;行政法;中国

中图分类号:D9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标号:1004-1494(2017)03-0103-06

在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考量指标之一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深化和推进这一战略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2015年12月,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在全党全国上下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奮斗目标而努力的历史背景下,我国行政诉讼中较为常见的情势判决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值得我们重新审视。笔者拟通过分析一些公开发布的司法裁判文书样本,考察我国情势判决制度的司法实践状态,试图廓清其适用范围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情势判决法律制度可能加以改进或者选择的若干方向,以期实现法治理论的完善与逻辑的通达,以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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