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汉军
摘要”婚前财产的约定,可以有效解决婚变,便于对财产的定纷止争,但从感情上说是逆人性思维理念的,与中国千百年以来的婚姻中“夫妻一体”、“百年好合”相违背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与重视。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
一、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依据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准备缔结婚姻的男女雙方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我国《婚姻法》明确了婚前财产制度,界定了婚前财产的划分原则。然而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得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与当前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的思想变化相吻合。由于婚前财产制度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却越来越高,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各种问题也逐渐地暴露出来,需要更多的法律工作者为之努力,使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服务。
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过程中显现的若干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在于有利于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在某种程度上强化各自的责任,也会减少离婚时的财产纠纷问题,有效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尽管如此,它对夫妻双方的冲击力也不小,其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