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基层乡土社会的治理不仅要注重其既有的治理手段,而且还要考察其发生作用的机制——通过“礼”的指引解决纠纷,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因此,将现代的法治理念与传统治理手段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
关键词:礼治;乡土社会;法治
更现代的、更关注公民权利的“法制”进入中国乡村社会开始渗入到人们生活里的时候,它的运行与乡村社会原有的生活秩序发生碰撞,产生了“秋菊的困惑”。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却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是否存在一种无语境的、客观普遍的权利,并可以毫无疑问的据此建立一个普世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这种权利。中国当代证实的法律和法律运作受到了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即:认为存在着普世的权利和制度。虽然这一制度具有总体上的合理性、更为正义,但并不意味着正式的法律制度没有改进之处。而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都是为了解决当下社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的行为合乎规范,从而达到制度上的正义。因此我们应当考虑的就是: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哪种定义和权利保护机制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
中国的乡村是一种“熟人社会”,人们在熟悉的地方长大。这种乡土社会的特色之一便是在这种变迁缓慢的社会中,传统或习惯发挥效力,来保证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但是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性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