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新格局

2017-08-22 17:21常健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7年12期
关键词:全球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

常健

【摘要】 当代全球治理一方面在西方自由主义主导下缺乏对集体人权的应有尊重;另一方面在霸权主义主导下肆意践踏各国人民和全人类的集体人权,使全球治理陷入严重困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化解全球治理困境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它要求确立各国人民和全人类的集体人权,要求各国政府对各项集体人权承担共同和相互的义务,通过共建共商共享的集体人权平等原则,打破国家行动选择上的囚徒困境,为国际霸权主义行径设定集体人权的边际约束,实现人类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球治理 集体人权

【中图分类号】 D0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12.005

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一方面使全球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出现全球性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危机的可能性。如何防止全球性的危机,使人类社会能够延续存在、和睦相处和持续发展,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和课题。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这是解决人类社会危机的中国方案,它为在全球治理中确立集体人权的约束提供了具有重要启发性的理论基础,对于制约西方霸权主义、推进全球整体化治理、维护各国人民和全人类的集体人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人类利益格局的变化趋势:从输赢分化到休戚与共

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导致国与国之间关系呈现出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各国利益的多元分化,二是各国利益的相互依赖加深。所谓利益的多元分化,是指在全球化的经济交往中,由于各国在资源禀赋、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在全球化的经济交往中扮演的角色不同,获得利益的方式不同,获得利益的多少也不同。在经济的全球竞争背景下,国家利益间存在着竞争关系,一些国家的优势往往意味着另一些国家的劣势;一些国家的多得往往意味着另一些国家的少得。所谓利益的相互依赖加深,是指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的经济普遍联系起来,一国经济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出现剧烈动荡。随着全球化不断扩展,各国相互依存的程度日益加深,通过资本、商品、信息、观念等构成了一个“相互依赖网络”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种紧密联系是前所未有的。

在全球經济、政治、社会、文化各领域之间联系日益密切的背景下,经济上的这种利益分化加剧和相互依赖加深的利益格局会向政治、军事、社会和文化等各领域传导,形成在这些领域普遍的利益分化与相互依赖。

全球化时代这种高度分化又深度相互依赖的利益格局,使整个人类的命运前所未有地联系在一起。任何一个国家出现的问题,会迅速传导到世界其他国家。原先只是某个国家单独遇到的威胁,现在却会转变为对所有国家的共同威胁。例如,当一个国家的人民面临基本生存和战争的威胁时,所形成的难民潮、恐怖袭击可能会对其他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又如,当一些国家在经济发展上处于极度落后的地位时,可能会影响到世界其他经济体的可持续发展;再如,当代出现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其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它对整个世界甚至人类的子孙后代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此外,当一个国家出现经济危机时,往往会使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在这样的共同威胁面前,各个国家人民的利益和命运被前所未有地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损俱损,休戚与共。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社会在面对这些共同威胁时其实是一个整体,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而独善其身,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独自解决这些问题。“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全球命运与共、休戚相关”②,人类面对“世界经济增长乏力,金融危机阴云不散,发展鸿沟日益突出,兵戎相见时有发生,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恐怖主义、难民危机、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③等一系列共同威胁,必须建立和强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世界各国需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应对层出不穷的全球问题。

“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是一个现实,反映了在全球化的最新阶段展现出的日益相互依赖、休戚与共的人类利益格局。

已经过去的全球化第一阶段与正在进入的全球化第二阶段显现出重要的差异。在全球化的第一阶段,先发国家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通过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掠夺和剥削后发国家的人民,获得超额利润,并导致巨大的国际贫富差距。可以利用自己的政治优势,干扰其他国家的政治进程,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可以利用自己的军事优势去侵略其他国家,让它国臣服,屈从于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文化传播的优势,贬低其他国家的文化,将自己的文化理念说成是普世价值,使他国人民从价值上认可和接受先发国家的地位优势。在全球化的第一阶段,这种我赢你输的博弈使发达国家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并导致了世界各国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强弱分化。

然而,进入全球化的第二阶段,这种输赢分化正在衰退,代之而起的是命运与共。“命运”一词,按照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是指人的生死、贫富、祸福、苦乐遭遇。在全球化的新阶段,人类命运与共表现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各个方面。在经济上,任何国家的经济危机都会迅速传播和扩散,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全球经济的剧烈动荡;在政治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军事干预,导致极端主义崛起,发达国家接连遭遇恐怖袭击,整个世界也面临恐怖主义的威胁;在社会方面,西方国家支持怂恿一些国家的反政府力量,而这些国家的社会动荡导致的难民潮却使西方国家本身的治安陷入紧急状态;在文化方面,西方国家长期营造的西方文化优越感和对其他文化的污名化,导致全球的文化和宗教冲突升级,也使西方国家内部的多元文化和多种宗教之间的冲突加剧;在生态环境方面,环境污染、全球变暖、资源枯竭对各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生命健康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所有这些现象都昭示着输赢分化的全球化时代行将结束,而休戚与共的全球化新时代正在到来。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球治理的新要求

全球化新阶段呈现的这种人类利益休戚与共的新格局,迫切要求对国际秩序进行整体化治理。如果缺乏整体化全球治理,各国从理性原则出发,必然会全力促进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在人类利益休戚与共的新格局中,各国的这种理性选择不仅不能达成人类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且经常形成双输的博弈结局,陷入“囚徒困境”。整体化全球治理的目标,是协调各国的行动选择,使各国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来约束自身利益实现的方式,最终导致人类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与各国人民利益的合理实现,实现各国的合作共赢。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不仅反映了世界利益关系格局的这种新变化,而且提示了在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的现实环境下如何建构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全球关系,它是我们对未来人类社会的愿景。在命运与共的全球化新阶段,不同国家、人民、民族的生死、贫富、祸福、苦乐遭遇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他国贫困、动荡、衰落也会使本国陷入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危机。相反,只有相互扶助、相互促进、利益共享,才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保安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改变现实世界恃强凌弱的霸权主义全球治理结构,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全球治理结构,这体现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各个方面。

在经济上,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利益共享,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他方利益;各国要同舟共济,而不是以邻为壑,搞贸易保护主义,画地为牢。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既要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公平公正问题。

在政治上,它要求主权平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各国平等参与决策,世界命运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由各国共同治理;通过沟通协商化解分歧,通过政治谈判解决冲突。

在社会上,它要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一国的安全不能建立在别国的动荡之上,他国的威胁也可能成为本国的挑战。邻居出了问题,不能光想着扎好自家篱笆,而应该去帮一把。应建立全球反恐统一战线,为各国人民撑起安全伞。

在文化上,它要求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文明群体并存。文明不应有高下、优劣之分,而只有特色、地域之别。每种文明都有其独特魅力和深厚底蕴,都是人类的精神瑰宝。不同文明应取长补短、共同進步,文明差异不应该成为世界冲突的根源,而应该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

在生态环境方面,它要求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平衡推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缺乏集体人权约束的全球治理面临严重困境

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维度是全球人权治理。全球人权治理的目标是促使各个国家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实现。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既是全球治理所要达成的重要目标和结果,又是对全球治理过程、方式和手段的重要边际约束。

全球整体化治理的实现,从全球人权治理的角度来说,就需要确立各国人民和全人类的集体人权,并以集体人权来约束各国仅从本国利益出发作出的行为选择,确保各国和国家间组织对集体人权所承担的义务。集体人权的权利主体是各国人民和全人类,义务主体是各国政府及其所组成的政府间组织,权利内容涉及各国人民和全人类作为人类共同体及其成员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最基本条件。缺乏对集体人权的确认,就无法使各国对人类最核心的整体利益作出尊重、保护和促进的承诺,并对各国政府的行为选择形成有力的义务约束。

然而,在当代全球人权治理中,却存在着看似相互矛盾实则相辅相成的两个特征:一是在国际人权舞台上占据主导地位的西方自由主义只强调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却忽视对各国人民和全人类集体人权的确认;二是少数超级大国奉行霸权主义,经常以保护他国国内个人人权为名肆无忌惮地践踏他国人民的集体人权。西方自由主义对集体人权的忽视与霸权主义对集体人权的践踏,使全球人权治理陷入严重困境。

从国际社会对人权认可状况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联合国秉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不仅在《联合国宪章》第三项宗旨中明确规定“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而且制定了《世界人权宣言》和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来促进人权的实现。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中,确认的主要是各项个人权利。尽管联合国也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有关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的宣言,但由于受到西方国家的反对,仅停步于宣言和决议的形式,没有形成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这种重视个人人权而轻视或否认集体人权的现实,反映了在国际人权领域占主导地位的西方自由主义的倾向和要求。美国和西方主要国家不承认各项集体人权的人权地位,在联合国作出的有关发展权的决议上,美国一贯作法就是投反对票,在环境权、和平权等集体人权方面也总是扮演阻碍者和搅局者的角色。

从全球人权治理的实践来看,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对世界最有影响力的超级大国,在国际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奉行霸权主义和美国利益中心主义:如果不损害到美国的利益,各国的自由就不受威胁;如果符合美国的利益,美国还会在各国间发挥一定的协调作用;但如果损害到美国利益,各国便无自主自由可言,美国会以强权实现自己的目标。与此同时,美国还将自己奉行的人权价值观强行向世界各国输出,采用各种手段迫使其他国家接受和遵从个人自由权利优先的自由主义人权观。美国精英阶层认为,“得救的道路只有一条,正确的生活方式只有一个,真正的价值结构只有一个”④,美国价值观就应当是世界的价值观。基于这种理念,美国罔顾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和文化传统的差异性,经常以“他国侵犯人权”为理由干预他国内部事务,将人权作为实现其本国利益的选择性政治工具,将人权政治化,并采取双重标准。“一旦美国定下了目标,无论是否可以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美国总是要行动的。”⑤在这种强盗逻辑下,美国主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造成他国政权更迭、局势动荡以及大量的人道主义灾难,践踏他国人民的集体权利。

在霸权主义主导下的自由主义全球治理,由于缺乏集体人权的约束,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并正在日益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

首先,国家间贫富差距拉大,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发展权得不到保障,这对世界整体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虽然自由主义强调自由竞争,但在失衡的国际秩序下,发展中国家在“自由竞争”中丝毫不占优势,无论从国际分工、发展机会方面,还是从利益分配、成果共享方面,都更多地承担了成本、风险和代价,却远远没有得到与之相匹配的机会和收益。

其次,战争与恐怖主义交织,人民的和平权安全权得不到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利用自己在政治和军事上的优势,对影响本国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国家横加干涉,动辄采取军事打击,甚至入侵他国。这种恃强凌弱的霸权主义行径,导致了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兴起,各种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搅得世界各国都不得安宁。

再次,“保护个人自由权利”成为美国及其西方盟国恃强凌弱实施霸权主义的工具,以他国政府在本国“侵犯个人人权”为借口,对属于其他国家内部管辖事项任意进行干涉,操纵政权更迭,使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得不到保障。

又次,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超级大国不能包容文化差异,不尊重其他文明,以自身的文化价值作为普世文明去框定丰富多彩的人类生活,宣扬“文明等级”,对许多古老而自豪的文化加以污名化,使其自尊荡然无存⑥,各国人民的文化平等权得不到保障,导致了多元文化与宗教之间日益频繁的冲突。

最后,各国都从自身利益出发,无节制地破坏自然,环境污染、全球变暖、资源枯竭等问题层出不穷,各国人民和全人类的环境权得不到保障。特别是作为资源消耗总量世界排名第一的美国,在应对气候变暖方面采取消极态度,新一届美国政府甚至宣布要退出经过艰苦努力达成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使全球在保护人类环境权方面的共同努力遭受严重挫折。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用集体人权约束全球治理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化解全球整体治理的困境、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的基础框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方面反映了各国人民命运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另一方面要求以集体人权的形式确认各国对人类共同命运必须承担的义务,通过共建共商共享的集体人权平等原则取代以美国为利益中心的国际霸权主义,一方面打破国家行动选择上的囚徒困境,另一方面为超级大国的霸权行径设定集体人权的边际约束,从而实现人类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发展成果的各国公平分享。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建构全人类普享共遵的价值和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人类共同体成员的认同。而这种全人类普享共遵的价值和规范,就是人权的价值和规范;在人权基础上形成的认同就是人类共同体的认同。人权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维度,全球人权治理的目标是促使各个国家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实现,它既是全球治理所要达成的重要目标,又是对全球治理过程、方式和手段的重要“边际约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对全球治理提出了要求,也对全球人权治理结构提出了反思和重构的要求。

在西方的传统人权理论中,人是孤立的个体存在,人权在本质上就是保障个人的权利。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要求改变这种“原子”式思维,从人的类属性出发重新定义人的存在,从全人类整体权利的视角重新审视人权的主体关系结构。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涉及三类人权主体,即个人、人民和人类;由此涉及三个层次的结构关系:一是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关系,二是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之间的关系,三是各国人民的人权与全人类人权的关系。

首先是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关系。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来看,个人不是孤立的存在,个人权利只能在各种人类共同体中才能得到具体规定,个人人权必须受到集体人权的限制和约束。另一方面,集体人权不能脱离每个人的个人人权来获得意义,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实现条件和保证。如果集体人权异化为侵犯个人人权的借口和工具,它就失去了其作为人权的存在意义。

其次是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之间的关系。要在现实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必须确保各国人民享有平等的集体人权,以此来限制各国无限度地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约束国际霸权主义的恃强凌弱。这些集体人权主要包括:(1)各国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各国人民在生存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公共安全危机和社会危机时获得紧急救助和援助的权利;(2)各国人民的发展权:各国人民均有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参与发展过程和分享发展成果的权利;(3)各国人民的和平权:各个国家和人民享受和平的生存环境、不受战争威胁和抵御战争侵略的权利;尊重不同国家和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差异,通过对话相互理解、消除分歧、寻找共赢的解决方案;(4)各国人民的环境权:各国人民有权享有适于人类生活的自然和生态环境;(5)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各个国家和人民有自主决定自己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非经授权不得干预;(6)各国人民的平等权:各国人民平等享有各项集体人权,不受歧视;(7)各国人民的民主权:各国人民有平等参与和监督国际公共事务决策的权利。

最后是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与全人类集体人权之间的关系。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要确保全人类整体利益的实现,还进一步要求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及其相互关系受到全人类集体人权的约束。全人类的集体人权主要包括:(1)人类的生存权;(2)人类的发展权;(3)人类的和平权;(4)人类的环境权。人类集体人权的享有主体是所有人类成员的共同体,包括人类的子孙后代。人类集体人权的义务主体是各国政府和人民及其所组成的各种国际联合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强化人类集体人权的意识和规范,明确人类社会的个体和集体成员对人类集体人权所承担的义务,并在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与人类集体人权发生冲突时,对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实施必要的限制和有效的约束。

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出发,集体人权是各国面临全球化时代的共同威胁时应当达成的政治共识。人类命运的休戚与共使得在国际交往中必须确认各项集体人权,使之成为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交往的共同基础,以维护人类的整体利益。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局限,不再将人权限制在个人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内,确认以人民为权利主体的集体人权的人权地位。作为国际人权的权利主体是人民,包括已经组成国家的人民,尚未建立独立国家的人民(如巴勒斯坦),以及作为人类整体的人民。组成国家的人民由国家来代表,尚未建立独立国家的人民由它们承认的临时政府来代表,而人类整体的人民的利益往往可以通过联合国等国际联合体来努力获得保障。

集体人权的义务承担者是各个国家及其所组成的国际联合体。对集体人权的义务包括尊重、保护和促进实现。每个国家和人民都是集体人权的享有者,同时也必须承担尊重、保护和促进其他国家享有同样人权的义务,并同其他各国一道为促进人类集体人权的实现作出努力。联合国等国际联合体应当在确立集体人权、建立集体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促进和监督履行集体人权义务、谴责和制裁侵犯集体人权方面发挥协调作用。

集体人权对国际霸权主义形成约束。各国国内人权保障约束的是国家权力的行使,集体人权约束的是各国无限度的自利行为,特别是国际霸权主义行径。国际霸权主义行径构成了对各国集体人权的侵犯,也是导致全球治理困境的根源。为霸权主义套上集体人权的枷锁,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全球治理。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指导下,促使联合国各成员国确认上述集体人权的人权地位,并使各国接受并承担尊重、保护和促进各项集体人权实现的义务,既是为人权增添了集体人权的维度,也为全球治理确立了集体人权约束。它将促进全球整体化治理的有效实现,为全球摆脱各国行为选择上的囚徒困境和以美国利益为中心的国际霸权主义提供更有效的治理框架。

总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超越西方自由主义单纯强调个人人权的原子论视野,约束国际霸权主义的为所欲为,从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的视角调整个人人权、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和人类集体人权之间的结构关系,以确保在全球化的新阶段人类整体的生存、发展、安全和健康。

(本文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人权若干重大基礎理论研究”子课题“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研究成果;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殷浩哲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75页。

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人民网,2017年1月19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7/0119/c1004-29034571.html。

[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编者絮语第2页。

郑永年:《通往大国之路——中国与世界秩序的重塑》,北京:东方出版社,2011年,第5页。

明浩:《“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责 编/马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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