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刑事陪审制度比较

2017-08-22 21:28:53王莉
现代交际 2017年16期

王莉

摘要:刑事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制度,中美两国分别代表了两种典型模式且这两种模式间存在许多差异。通过对刑事陪审的功能、适用范围与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方式的比较,可以发现二者有相互借鉴之处。但我国刑事陪审制度的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客观分析和合理吸收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有益经验,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的目标。

关键词:刑事陪审制 比较研究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6-0054-01

“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民众或者非职业法官参加到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审理中的一种司法制度。”[1]而陪审制度中最重要的也是应用最广泛的当属刑事陪审制度。中国的参审制度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世界上两种主要刑事陪审制度的典型代表,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极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刑事陪审制度的功能不同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既要对案件的事实予以认定,也要负责法律的适用,与法官并无差别。不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试点地区的人民陪审员仅对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发表独立意见,不再负责法律的适用。

美国的陪审团分为大小两类。其中大陪审团的职责是决定对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上徒刑或劳役、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而小陪审团的主要任务就是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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