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上市公司年报发布的密集期,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对于企业来讲至关重要。健全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帮助企业识别、评估、应对风险。现时,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相应要求,有些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已有相关法规出台。香港一直在国际上保持良好的企业管治评级,也不断提高相关监管标准,并在2014年底出台了关于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方面的新规定,于2016年1月1日生效,意味著上市公司必须在今年发出的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安排与成效。
新版《企业管治守则》对香港上市公司提出更高要求,董事会应持续监督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最少每年检讨一次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否有效,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向股东汇报已经完成有关检讨,并披露是否认为该等系统有效及充分,而管理层则需要就系统的有效性向董事会提供“确认”。
普华永道南中国及香港内部审计主管合伙人梁岚指出:“新规定中的这种‘问责制,能使管理层更有效地识别风险及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从而制定应对方案。企业应该尽早重视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及内控自评机制,以提升内控意识及对内控的理解,企业甚至可以考虑利用外部独立资源,来建立及审阅系统的有效运行。”
另一方面,新版《企业管治守则》对内审职能也提出了要求,是大部分企业需要重视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