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回
谈到家族企业,我们不得不说说家族企业创始人和家族企业主的区别。
企业缔造者,企业精神领袖,企业经营管理者,同时具备这三个要素,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创始人。
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创始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逐渐减少,影响力逐渐减弱时,家族企业就面临传承的问题。
企业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对企业有形资产具有约束力。企业主不一定是企业创始人。企业创始人即使名义上不是企业主(比如工商登记里没有以自己的名字注册),但本质仍是企业所有者,除非企业完全被外部的机构或者个人收购。
家族企业创始人和企业主的本质区别是,创始人的理想和精神赋予了企业灵魂,与企业文化相匹配。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定义,笔者认为:一个家族众成员共同拥有企业全部或大部分所有权,以家族领袖或核心成员为主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经营权,以家族领袖的思想与智慧左右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并形成独特的精神、文化、人格和商誉的企业,即是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与它的所有权以及家族之间构成了三个既独立又相互交叉的家族企业体系,这就是盖尔西克在其《家族企业的繁衍》一书中提出的著名的家族企业三环模形:
家族企业继承人在进入接班人角色之前只是普通的家族成员,应该处于家族区域之内,即图中所示的第1区域。在家族企业继承人完成接班之后,他既是家族成员,又是所有权者,处于中心区域,即上图所示的第7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