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曦
视觉形式是视觉艺术表现的源本体,同时也是建立视觉艺术表现的基本框架,视觉内容在视觉形式的构架内,可演绎出无穷的审美形式的表现体。而这种表现体的核心就是对立与统一的形式法则。
世间的万事万物无时不在变化,而变化的世界中又充满着矛盾。有矛盾,又有统一,使世界变得丰富多彩。研究这种对立矛盾与统一和谐的学问就是辩证法。它的规律存在于世间万物之中,是研究和解决事物本质问题的万能钥匙。
对立与统一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同理,视觉艺术中的对立和统一,也建立在差异和对比的条件下。形态美、色彩美、线条美、光线美、纹饰美及构图美等都是具有感性美与表现作用的形式,并作用于特定状态下的差异与协调中。黑格尔说:“要有平衡对称,就需要有大小、地位、形状、颜色、音调之类定性方面的差异,而这类差异还要以一致的方式结合起来。只有把这种彼此不一致的定性结合为一致的形式,才能产生平衡对称。”这种形式结构的艺术辩证关系,主要表现为“定性方面的差异”,即差异主要体现在形态、色彩、明暗、大小、位置及空间等方面,并形成矛盾和秩序。差异产生对立,差异产生矛盾,有差异才能显现事物的特征,才能构筑事物的故事与激情,在大统一下的差异与矛盾是构建对立统一的基本框架。
一、对立与差异
对立与差异构成了世界的矛盾关系,这在中国古代的艺术辩证法中,尤其是在平面设计艺术学中体现得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