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比较

2017-08-24 06:25:41李琳
财税月刊 2017年6期

李琳

摘 要 各个国家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状况决定着各个国家租赁会计准则所存在的国际差异。本篇文章主要就我国与美国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等一些方面作出比较,主要是从承租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找出中美租赁准则在这方面的差异,并通过借鉴美国租赁业的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以便提供良好的会计规范推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 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会计准则

一、中国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资产的资本化和金额的确定

承租人对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一直备受关注,我国租赁会计准则中规定其应当选择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小值,并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则就是二者的差额。

2.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折现率的选择

对于折现率的选择,我国租赁会计准则规定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已知,那么,承租人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就应选择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使用;假若未知,那在计算现值时就应选择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的合同利率作为折现率使用,在两者都未知的情况下,作为折现率的选择还可以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融资租赁中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问题一直是我们所重视的,因此,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强调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被分摊到租赁期各阶段,我国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计算一般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开始日,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由租赁资产和相应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决定,分摊率并不统一,有多种利率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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