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当设立驻校社工法律制度

2017-09-05 04:34张旭
未来英才 2017年12期

张旭

摘要:香港从1971年开始推行学校社会工作,1977年得以正式确立,到2000年全港最终实行了“一校一社工”的制度。相比香港的驻校社工,国内教育界对此制度感觉很陌生,随着社工制度在我国社会全方位地日益发展壮大,驻校社工也已经开始在我们内地的学校纷纷起步,取得了许多成效。本文从驻校社工的制度本身及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出发,建议我国应当设立驻校社工法律制度。

关键词:驻校社工;青少年社工;反校园暴力

一、何谓“驻校社工”

所谓驻校社工,是指长期进驻学校,开展学校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具体而言,指服务于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他们以学生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协助学校开展德育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同时为有需求的群体(教师、学生家长)提供相关的专业社工服务。每一位驻校社工可以说是学生的知心朋友,其工作不同于班主任,他们以第三者的身份介入学生的校园生活中,主动发现校园中的各种问题,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着力解决这些问题,以平等、尊重、接纳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甚至每一位教师及学生家长,帮助他们从困境中走出来,在生命中得以成长,成为重新适应社会的“自助者”。因此,驻校社工也同其他社工一样被称为“社会医生”。他们忙碌于校园这个层面所接触到所有人群,热心服务于他们,激励他们,更努力地帮助他们。

二、驻校社工的工作职责

驻校社工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1)发掘青少年潜能,开展成长性、教育性的小组活动;(2)配合学校开展德育及心理教育工作;(3)辅助教师进行班级管理和针对偏差行为学生的个案辅导;(4)促进学生与外界的交流、学习,拓宽学生的视野;(5)开展家长课堂,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6)帮助解决教师的心理问题等等。具体来说,根据社会工作专业的理论和方法,驻校社工的工作方式包括社工课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家长学校、社区工作、教师增能辅导。

社工课堂:由驻校社工讲授关于生命教育、理财教育、情绪管理与考前减压课堂,改善学生的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提升学生应付实际生存环境的能力。这里的生命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一部分,是从生理、心理和伦理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相关教育,引导学生要善待生命,帮助学生培养健康人格,提升学生的生存能力和生命质量,增强学生在自然和社会生活中的实践体验,帮助学生建立生命与自我、生命与自然、生命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教会学生关心自我、关心他人、关心自然、关心社会,理解生命的意义与价值。举例来说:针对一年级的小学生,通过生命教育让他们初步认识自然界的生命现象,初步了解自己的身体,有性别意识,学会保护自己等。对于初中阶段的学生要引导他们了解青春期生理与心理的发展特点,学会尊重生命、接纳自己与别人,认识友情与爱情的区别,学会保护自己,防止性侵,防止校园暴力等相关内容。

个案工作:驻校社工以面对面、一对一的方式感受、发掘、帮扶处于困难中的学生减轻压力、解决问题、挖掘生命潜能,增进生活适应能力。这是驻校社工的主要工作方式,也是工作的主要内容,可以说驻校社工的大部分工作就是对每一个困境中的学生进行个案帮助。如在校园暴力的个案中,施暴者与受害者都是驻校社工的个案对象。驻校社工在处理这类案子当中,不仅需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个人情况,心理情况,更要了解他们的成长背景,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展开心理医治工作,陪伴他们很长一段时间。

小组工作:依据学生们的具体问题结成不同小组,如:团结建设小组、学习成绩提升小组、预防网瘾小组等,改善学生之间及师生之间的关系,教导健康的人际关系模式,进而促进学生人格的成长和发展。例如:某校高中学生互相口角斗殴,一方用匕首将对方刺死,在案件发生后,驻校社工应当第一时间对涉案班级的所有同学展开心理调查问卷,如果发现许多学生存在严重心理焦虑感,驻校社工一方面必须针对心理严重者进行个案辅导,另一方面还要开展全班级的“无结构式访谈”以促使学生们相互交流,消除恐惧,进行医治性的小组工作,借此来消除同学们因此案件而受到的影响,增进学生们之间的彼此信任。

家长学校:家长培训、家长座谈会、亲子工作坊,改善亲子关系。我国没有相关的家庭教育立法,教育部制定了有关家庭教育的政策,要求学校适时采取家长学校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亲职教育。所谓亲职教育就是教导父母正确履行父母职责的一种家庭教育。驻校社工基于本专业的需要,对亲职教育中的发展心理学、儿童心理学、青春期心理学等相关内容都是其必备课程,所以对家长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育非常适合。

社区工作:这是驻校社工与外界联系,拓展校园与社区联系的一种途径,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趣味运动会、重大节日活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给学生提供展示能力的机会,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通过这样的活动,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实践生命课程的所学,体验社会生活。

教师减压增能:驻校社工除了是学生的知心好友,更是教师们的心理辅导员。驻校社工以专业的态度帮助教师团队进行减压,普及心理知识,丰富教师的业余生活,增强教师工作能力。面对求学就业的高压态势下,教师们的心理压力也比其他职业更高,许多教师出现了严重的抑郁倾向,在这种情况下,驻校社工可以成为他们的减压阀,帮助他们缓解工作中的压力,分担他们的工作难题,成为他们工作的得力帮手。

三、我国驻校社工的发展现状

2007年,全国政协委员徐永光先生首次将“一校一社工”制度引进北京的新公民学校即打工子女学校,姜慧雨成为行知新公民学校的驻校社工,更被称为北京驻校社工的第一人。2009年,北京市西城區悦群社会工作事务所“社工驻校服务基地”在北京挂牌成立,进驻位于月坛街道的三里河第三小学,这是一个由30名社工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组成的北京市首个进驻中小学校园的社工服务常态化组织。2007年10月,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工工作发展的意见》以及7个相关文件,培育社工人才成为深圳人才强市的举措,“一校一社工”制度以政策的形式将其建立,此意见规定由政府购买服务,并规定社工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最低3330元/月。从2007年至今,驻校社工在北京、上海、广州和四川等地都进行了积极地尝试,取得了很显著的效果,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endprint

第一,学生们需要“驻校社工”,但不认识“驻校社工”。共青团广州市委2007年11月20日公布的《青少年事务社工调研报告》显示,有近70%的广州青少年期望寻求社工的帮助以解决在学习、生活或是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州首次引入了“驻校社工”,已在赤岗、绿翠两家中学设立试点,帮学生解决各种心理困惑和成长烦恼。然而,因为驻校社工的工作时间只有一周三日,超过九成的学生并不了解“驻校社工”,甚至有的同学都不知道有“驻校社工”进驻校园了。

第二,学生们对“驻校社工”的认识和信任感普遍较低。许多学生表示有心理烦恼或情感困惑,一般都会跟朋友求助,不会主动找社工倾谈,他们甚至情愿在QQ上告诉陌生的网络好友,也不愿意把自己的秘密告诉给“驻校社工”。廖某是社工专业大四学生,目前和研究生雷某两人负责绿翠社工站,同时还有7名实习社工辅助,由于两人还兼有学业,每周只有周一、周二、周四驻校当社工,与学生接触时间不够,加之经验不足,本身还是社工系的学生很难胜任驻校社工的重任。可见,驻校社工人才培养不足,不能满足现实学校生活的实际需要,直接制约了驻校社工的健康发展。

第三,“驻校社工”以项目形式开展,导致其不能实现真正的“驻校”。现实中每一个社工服务都是以项目形式运作,一般来说由政府牵头,社工事务所等相关的社会组织以投标方式来竞争,得胜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运营此项目。“驻校社工”项目也是以这种形式运作,所以,作为合同就有履行期,日期一到,合同就解除,除非再续订合同,否则项目会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到期而结束。因此,如果没有“驻校社工”的专门经费保证,它只能是一个在尝试期的项目,不能普及到每一个学校,更不能长期在一个学校中运作。因此,这种项目性的驻校社工,不能保证制度的长期化运作,不利于该制度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四、立法确立驻校社工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世界各国都有关于驻校社工制度的规定,并把它视为解决学校与社会脱节的有效方法之一。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已经在移民学校尝试这项制度,促进移民与社会的融合。香港地区也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香港中学已经实现一校一社工,小学里还有专门从事社会辅导的教师。在美国成为一名合格的驻校社工需要学习社会工作、学校教育、学校护理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驻校社工在美国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必须拥有处理个人、小组、社区、政策转变等各种特长,并能整合各种专长和资源提供系统性和影响面广、时效性强的服务,是引导学生、学校、家庭和社区积极应对转变的专家。

其次,驻校社工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驻校社工介入校园欺凌的效果是全方位、持久性的。驻校社会工作是一项集预防性、发展性和补救性于一身的综合性社会服务,主要在学校中开展预防性、发展性的服务。预防性工作内容包括:协助学生适应学校环境,做好协调人际关系的培训,从而避免校园欺凌等问题的发生。发展性工作内容包括:学生自我发现、自我掌控、自我评价、自我接纳、自我实现的发展自我训练、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关于生命潜能的挖掘等。驻校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有效解决学生的学业问题、情绪和行为问题、人际关系等问题,以形成与心理老师和学生工作老师在各自功能上的有效补充和配合。驻校社工介入校园欺凌事件,属于软性介入方式,是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对于当事人及其周边人员的干预及调整。它的目的在于“治病救人”,注重从人的系统角度、发展角度入手,从根本上解决欺凌。

最后,通过立法确立驻校社工制度,做到一校一社工。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香港关于驻校社工的相关规定,就青少年保护而言,法律要求每个学校都会配备至少一名学校社工,每个社区都设有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对于边缘青少年也配备区域性的青少年外展服务队,针对不同需要的群体,设有违法者服务、夜场少女服务、吸毒者服务、性侵害受害者服务等等常设或者项目性的服务。当青少年遇到任何一个棘手问题,总有一个社工专项服务是可供其寻求帮助的。当某个学校出现了欺凌事件,驻校社工会首先评估介入,对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若情况较严重,可转介去专门的青少年心理辅导服务或临床心理学家等。同时,对欺凌者进行心理辅导及行为矫正,若其行为问题较严重或有街头童党的情况,可转介给专门的青少年心理辅导服务、地区青少年外展队等。对欺凌案件的双方家长进行辅导,若情况严重,可将其转介给地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

客观地讲,我国社会工作立法尚属空白,对社会工作者的规范也刚刚起步。2006年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标准正式公布,同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才公布,到2008年举行了全国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16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学校、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将驻校社工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纳入学校的编制,使每个学校都有一名驻校社工将是必然趋势,虽然立法还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此《意见》已明确阐释了国家对此的立法态度。可见,国家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工制度的长远发展,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必能通过立法确立驻校社工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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