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9-07 10:16徐大玲占慧莲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15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评价指标

徐大玲++占慧莲

[摘 要]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绩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需要对政府采购的过程和采购效益进行评价。文章在简单介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意义的基础上,主要从法律制度,指标体系、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据此提出了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措施。

[关键词]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评价指标,评价结果,法律制度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5. 045

[中图分类号] F81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5- 0099- 02

0 前 言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而产生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对政府采购的过程和采购实际效益进行的评价行为,完善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有利于保障政府采购的高效执行。目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只有找出其形成原因,才可以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

1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制度落实不到位

2014年修订的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财政性资金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但是,评估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时,评价工作组织混乱、评价对象不明确、评价指标不科学等现象不时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绩效评价工作人员经验又不足,很难按制度要求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1.2 评估指标不合理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财预〔2012〕396号)有关要求,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都能够不同程度地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但是根据实证调研情况,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提交的评价报告格式要求不尽相同,缺少可比性。而且,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少公共采购组织经常将相关资金的节省金额以及比例当作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关键基准,但是,单单凭借经济指标并不能够对政府采购的总体绩效做出准确的评价,因为较高的节省数目以及比例并不能实现政府采购价格、质量、效率的综合平衡,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1.3 评价工作不规范

应该遵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规范的流程,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但是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流程不规范、评价指标构成不科学、选用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不合适、评价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评价工作变形走样,甚至流于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1.4 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

开展公共采购绩效评价的目的其实是为利用评测数据来加强公共采购方面的管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目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论的运用,主要体现在预算单位内部的评优,或者是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中。根据评价结果,检查政府采购流程的漏洞,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修改绩效评价指标和目标的不多甚至很少。對公共采购绩效评价结果的漠视,不仅降低了绩效评价的成效,也影响了公共采购绩效评价机制的健全。

2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存在问题形成原因

2.1 采购发展历史短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西方国家。我国于2002年通过政府采购法,并于2003年1月1日颁发实施。政府采购在我国实际运作的时间并不长,截至如今不到二十年。与已经发展超过两个世纪的欧美国家采购制度相比,我国依然处于摸索阶段,政府采购制度和绩效评价相关法规还不够系统完善。

2.2 指标体系不完善

通过实证调研,发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注重管理的定性指标多,涉及成本的定量指标少,强调传统合规性指标多,关注3E平衡的指标少。目前我国只是由财政部发布了《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作为设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时的指导和参考。具体的个性绩效评价指标及各指标的权重分值和评价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特点自行确定。部门规章约束力不够,使得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设置更加随意。

2.3 评价考核不到位

我国财政部有关规定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评估机构应当接受绩效评价主体委托,对纳入政府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主体的一致,会严重影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绩效评价方案是否合理,评价程序是否规范,评价指标是否科学,评价标准是否正确等等都必须考核。由于没有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考核做出明确的规定,对绩效评价工作也没有具体的奖惩制度,致使绩效评价工作不严谨,走过场。

2.4 评价结果不够重视

因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起步晚,政府采购工作经验缺乏,绩效评价主体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程度认识远远不够。同时,我国绩效评价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本来就是一致的,另外,评估机构依据的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也是由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的。从而导致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及评估机构从思想上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和评价结果不够重视,以致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只是相关单位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档案资料的一部分。

3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完善对策

3.1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

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条件。我国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是首要任务。具体措施,一方面可以定期举行各类培训班,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入门门槛,保证政府采购绩效工作顺利推广。

3.2 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是考核政府采购绩效目标是否实现的技术基础,其设置必须同时兼顾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经济性原则,才能实现绩效评价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综合评价。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非常重视节约额和节支率 ,在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的考核有所欠缺;同时,当前政府采购绩效的管理质量指标,没能有效督促招标过程的规范;现有的经济效益指标,不能对采购成本的控制起到促进作用;客户满意度和合同履约率,也不能真实反应政府采购支出的效益。所以,在财政部发布的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改革经济效益评价指标,减少预算编制的顺意性;完善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促进招标工作的规范化;设置采购文件一致性评价指标,提高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等措施,来构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3 严格执行和监督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指标科学、评价标准正确、评价方法合理是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展开的重要条件。可以参考《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和《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并对绩效评价工作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最后,可以提高绩效评价从业人员入门门槛,并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等方式来提升他们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以保证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

3.4 广泛运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

公共采购绩效评价,不仅可以反应政府往年公共采购绩效,如果对反馈的绩效评价信息加以合理使用,还可以改善公共采购管理,提升政府以后公共采购成效。要保证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切实得到应用,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及评估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和评价结果的重视程度;第二、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第三,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考核,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endprint

猜你喜欢
法律制度评价指标
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理论与实证分析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探究
中国药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第三方物流企业绩效评价研究综述
论参与式民主理论发展及其意义
基于UML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价系统的分析与研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评价指标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论“土十条”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影响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现状与不足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