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应把握好“三对关系”

2017-09-08 14:43张永生
新闻世界 2017年9期

张永生

【摘 要】本文主要探讨在新闻时评创作中把握好“述与评”、“情与理”、“破与立”辩证关系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并进一步探寻实现述评得当、情理交融、破立并举的基本路徑。

【关键词】新闻时评;述与评;情与理;破与立

网络时代,各种新媒体“蓬勃生长”,推动着新闻时评写作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这一方面给时评写作注入了新鲜血液、提供了新颖视角,一方面也滋生一些“副作用”。既要有新闻敏感,又要有快速感悟,还要能第一时间出文章。于是,为了抢时间、抓热点、赚眼球,有的时评停留在对新闻事实的叙述上,缺乏充分的观点论证;有的时评感情虽然十分充沛,但缺乏足够的理性支撑;还有的过于注重批评性,而缺乏应有的建设性……这些已成时下一些时评的“内伤”。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把握好时评的“述与评”、“情与理”、“破与立”的辩证关系。而解决相关问题,则需要在述评得当、情理交融、破立并举上多下功夫。以下,笔者将结合《人民日报》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探讨。

一、述评得当

“述”,主要指的是对新闻事实、事件背景等的叙述、阐述;“评”,主要是表达对新闻事件的看法、观点。时评,说到底是通过对新闻时事的品评来阐明一定的道理,它既需要阐述新闻事实,又需要有相当的逻辑论证。

从一定角度上说,“述”是“评”的基础。一篇时评,只有对新闻事实作出必要的介绍、阐述,才能让受众知道说的是什么话题,否则很可能让人读了不明所以。“评”是“述”的落脚点。叙述新闻事实的主要目的是梳理事件来龙去脉,为阐明评论观点提供论据,而非为叙述而叙述。只有观点阐明到位了,事实叙述才有意义,否则很可能让受众看了不知所云。实际上,通过具体的事情说明道理,既可以增强评论的客观性,又能够增加文章的可读性;反之,就会成为新闻事件的堆砌、新闻报道的重述,所谓的写时评也可能成了“抄新闻”。

做到述评得当,一方面需要抓住关键点。时评的核心是观点,在评论过程中,对于新闻事件的叙述,应该围绕着观点有序展开。一些时评就是因为没有抓住关键、要害,而显得散乱、凌乱。另一方面,又要紧扣关联度。一个新闻事件中的某个细节能否作为论据,主要看它与观点的关联度高低。关联度高,就应拿来使用;反之,就要毫不犹豫地“割爱”。

如《人民日报》2016年12月1日刊发的时评《辅警之“辅”,应清晰定义》。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作者在评论这一新闻时,并没有按照常规套路上来即“穿鞋戴帽”,而是采取了“迂回策略”,叙起了故事。文章开头描述了社会对待辅警的矛盾心态,从侧面反映辅警的现实状态,然后点出公众飘忽不定的态度是因为辅警定位不清晰;紧接着,又指出辅警职业的重要性和辅警对社会治理的贡献,由此导引出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的初衷——“此次《意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为辅警正名。”不难看出,在这篇时评中,“述”与“评”就像明暗交织的两条线,牵引着文章向预定的目标前进,也让读者顺着作者的思路思考,整个过程水到渠成、自然而然。

二、情理交融

“情”,主要指的是时评体现的感情、温情;“理”,主要指的是时评内蕴的事理、道理。时评,说到底是向受众传播观点看法并使之容易接受,它既需要情感灌注,又需要理性支撑。个中原因在于,人与人之间思想与情意是相通的,如梁启超先生所说,写文章笔尖要常带感情,这样才能引起共鸣。

从一定角度上说,“情”是“理”的“催化剂”。“感人心者,莫先乎于情。”情感共鸣是思想共鸣的前提。“有了感情,所说之理,便能更加深刻,更使人难忘。”[1]“理”是“情”的“定盘星”。一篇时评,只有阐明了一定道理、具备相当的思想深度,才能给人指导,给人以教益,给人以营养。反之,尽管满是情感的涌动,而没有思想的沉淀,或者快意于感性的冲动,而缺乏理性的引导,这样的时评往往容易沦为一种无谓的情绪发泄。

做到情理交融,一方面要化理为情。吃透道理,领悟内涵,将抽象的理论化为具体的情感体验,把枯燥的道理化为脉脉情感热流,从而让说理说服的过程成为情感交流的过程。另一方面,要融情入理。把握情感因素、读准情感信息,有意识地调动读者的热情,将具体的情感体验融入到所说的每一个道理之中,从而让情感交流的过程成为输送道理的过程。合情合理、入情入理,激发情感的共鸣,散发理性的光辉,所说的道理就能不知不觉走进读者内心,并为之认同,这就是所谓的春风化物、细雨润物。

如《人民日报》2015年9月8日刊发的时评《规范广场舞重在“礼乐并举”》。面对广场舞纠纷引发的矛盾,作者罗列了一些广场舞噪音扰民、挤占场地的事实之时,也委婉道出了广场舞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城镇化加速,城市生活普遍“原子化”,不少中老年人的社交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乡村治理也面临着人与人的隔膜,还有一些发达的农村开始步入“陌生人社会”。进一步,作者又抛出这样的问题,即“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如何让更多老年人安度乃至欢度晚年?”这些充满人情味的表达,基于同情心的理解,既让受广场舞困扰的人们切实感受到评论是站在公正立场说话,又让广场舞爱好者觉得评论说出了他们的心声。如此一来,作者要讲的道理,即“公共生活越界,私人生活不胜其扰;私人生活‘舒广袖,则又挤压了公共生活的空间”“当作为社会规范的礼与作为精神根基的乐齐奏和鸣,公共生活才能欢乐和谐,现代治理才有基层沃土”,人们也就能心平气和地接受,并尽量矫正自己的行为方式。试想,如果作者不考虑广场舞纠纷双方的感受、不顾及他们的感情,这样那样的道理说得再多,效果可能都不会太好。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针对广场舞问题之类现象的评论,往往不由分说、上来就批,“当头棒喝”,非但没有缓和争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或者,满纸都是情感的倾泻,说者畅快淋漓,读者一时也颇觉过瘾,可冷静下来稍作思考,又觉得没说出什么道理,当然也无济于事。endprint

三、破立并举

“破”,主要指的是对新闻事件表现出来的一些不合理、不正常现象的批评和否定;“立”,主要指的是對合乎主流价值的事物的肯定和期待。要想使时评具备长久的生命力、产生更好的社会效应,既需要发挥批判功能、敢于“拔刺”,又需要体现建设意义、用心“栽花”。诚如冯雪梅在谈及中国青年报时评专栏《青年话题》的编辑思想时所说:“除了批评之外,时评还能做些什么?我认为,真正好的时评,应该是有理性和建设性。”[2]

从一定角度上说,“破”是“立”的前提。时评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一些不合理、不正常现象进行批评甚至批判。不破不立,只有立场鲜明地拔出那些不合时宜的“刺”,才能在原来的地方栽上“花”。否则,“刺”可能会继续生长,而“花”则难以扎根。“立”是“破”的归宿。批评也好,批判也罢,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不应只是暴露问题、揭示矛盾,而是尽可能地掌握相关材料,提出有建设性的观点和意见,努力促进问题解决,至少是推动事件向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否则,只“破”不“立”,只“拔刺”、不“栽花”,难免会让人觉得到处都是问题、矛盾,其价值就要大打折扣。“提出问题后,却很少能提出具体的,即便是借鉴性的解决措施。这样的说理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完善的。”[3]

做到破立并举,一方面要注重“问题意识”。所谓的“问题意识”,就是要正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探究其根源、找准其“病灶”,不回避、不遮掩。一方面,要强化“建设心态”。对于已经明明白白揭示出来的问题、矛盾,应进一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比如,针对“医患矛盾导致的故意伤害”、“拆迁纠纷导致的各种矛盾”等问题,目前应该采取哪些可行性办法,或者其他地方有没有值得借鉴的举措?如果能够将关注点聚集于解决现实问题上,可能更有利于化解矛盾。这样的时评,显然站位更高、视野更广,自然胜人一筹、高人一等。

如获得第二十六届中国新闻奖二等奖的时评、《人民日报》2015年4月8日刊发的《“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作者根据一位北京市民开证明的真实遭遇,联系媒体相关报道,毫不客气地揭示,“这样那样的证明,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还摸不着头脑”;进而,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证明过多过滥外,还有一些职能部门的互相推诿。行文到此,作者并未继续“锐评”,而是话头一转,将事件的探讨上升到更高层面,结合实际开出了“药方”——“当务之急需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文章见报后,引发了公众热烈讨论,引起了相关方面关注,为推动实际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

此外,《人民日报》2016年1月11日刊发的《用法治方式读懂“快播案”》,也有异曲同工之妙。面对网友关于“快播案”的争议,作者先是“单刀直入”、批判了从个人的经历、身份立场来衡量是非的错误观念,以及像围观娱乐新闻一样围观司法案件的娱乐心态,紧接着阐明了对待司法案件应该具有的态度:“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廓清了认识上的问题后,作者又进一步提出了对待科技进步应当秉持的观念——“新技术时代的到来,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感带来冲击,我们需要跟上这种变化。”解析问题透彻,批评力道很足,意见建议中肯,让这篇时评在当时各种议论评论中脱颖而出。

新闻时评创作是一项操作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把握好新闻时评“述与评”、“情与理”、“破与立”的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没有捷径可走。关键要深入实际、贴近生活、观察社会。

注释:

[1]梁厚甫.梁厚甫文选[M].广州:新世纪出版社,2006:743.

[2]冯雪梅.时评的理性与建设性——兼谈《青年话题》的编辑思想[J].采写编,2004(01).

[3]胡静.人民网《人民时评》在新闻评论中的说理探究[J].科技传播,2013(09):14-15.

(作者单位:安徽日报社评论部)

责编:周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