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近年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环境污染危害后果难以实时固定、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效能不高等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突出问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扭转该不利局面,我们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查处和教育力度四个方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关键词:生态环境 职务犯罪 突出问题 应对措施
为加大对危害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管力度,促进监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广东省检察机关自2013年以来通过开展多种专项行动集中对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进行了查处,取得显著效果。本文结合案件查处情况,对广东省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特点、表现形式、成因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围绕如何完善监管措施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广东省2013-2016年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2445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19.5%,是全省检察机关前四年(2009-2012年)立查同类案件总人数的4倍多,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个多亿。[1]林业、政府、土地矿产、水利、环保等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发案率较高,共查办上述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8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6.7%。
(二)案件特点
1.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08年至2009年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230件235人,从此后几年的查办案件数量看,该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