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制结构:“联合党建”与“三社联动”科学对接

2017-09-09 15:11韩冬雪李浩
理论探索 2017年5期

韩冬雪+李浩

〔摘要〕 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的“三社联动”是我国社区治理机制的创新。当前,“三社联动”面临着政社关系没有理顺、联动工作体系不健全、居民参与不足等问题。实践证明,社区联合党建对破解“三社联动”治理机制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联合党建与“三社联动”科学对接的社区治理复合制结构,有助于形成新型政社关系,增强党的执政与服务功能,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促进公民社会的建设与公共理性的培育。

〔关键词〕 社区党建,“三社联动”,“联合党建”,复合制结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5-0035-07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 〔1 〕。至此,“三社联动”作为社区治理的一般工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认可。“三社联动”之所以能够成为社区治理的一般机制,原因在于“三社”——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是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的要素。我国的基层治理主要是社区治理,虽然社区是居民自治的场域,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但现实中社区居委会是兼具政府和社会双重性质的角色,社区对于沟通国家和社会而言有“上传下达”的意义,正因如此,“三社联动”本质上是一种政社合作机制。受政社关系未理顺、社区自治水平落后等影响,“三社联动”机制的运转遇到一些瓶颈。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社区联合党建是解决社区治理内卷化和社区党建形式化的关键一招,推动“三社联动”的根本举措是进一步完善社区联合党建与社区治理的复合制结构。

一、治理问题视域中的“三社联动”

“三社联动”作为政社合作治理的机制创新,主要是通过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其各自的优势,进而调整原有的社区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形成新型的政社关系,最终提高治理的服务水平与效果。就此而言,对“三社联动”机制创新的探索和总结,是推动构建我国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学界对三社联动的概念、内容的相关研究尚存在一些争议,总结并概括了三社联动的一些运转模式,对解决三社联动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的思考逐步集中于如何建立和完善三社联动的工作机制,但是所提出的推进策略仍然以宏观指导为主,对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的一般规律还不够具体和明确。尤其是没有将社区党建工作与之联系起来考虑,因而成为一大缺憾,需要我們对社区治理实践中的创新性成果——“联合党建”与“三社联动”的科学对接——加以深入研究。

(一)“三社”的概念解析

“三社”中的社区如果作为日常中单独被使用的概念,主要是指居民生活和企事业生产经营所在的地域和空间,而作为“三社联动”的行动主体,社区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对居民负责,社区公共服务的开展一般都需要经过居委会,居委会同时也具有协助国家基层政权管理社会的职能,因此它是“三社联动”的核心。在社区当中,除居委会之外,还包括单位、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等众多主体,由于居民作为个体发起“联动”的能力与意愿均显不足,单位和企业又有其自身特定的目标,因而它们都无法作为“三社联动”的主体。

各类社会组织既能够主动发起“联动”为社区提供服务,同时也是被联动的主要一方。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网上办事大厅的划分,我国社会组织一般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涉外社会组织 〔2 〕,学界对“三社”中社会组织的具体所指尚存在争议,例如作为“三社”中的社会组织是“具有非国家性和非市场性的组织”还是也包括“公有、服务、商业和互惠等组织”,是“地域内社会组织,还是地域外社会组织,抑或两者均可” 〔3 〕。对此有学者认为社会组织应仅指“新型社会组织”,主要是“政府着力培育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特别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 〔4 〕。本文认为,对“三社”中社会组织的界定要避免想当然和复杂化,应当在把握上述四种类型社会组织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来判断。在此意义上,任何有利于社区发展、能够提升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社区治理效果的社会组织都应当作为“三社联动”的主体。

“三社联动”中的社会工作是指能够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工机构和社工团队。对于当前部分地区缺少甚至没有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而由原社区工作人员考取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格的情况,本文认为原社区工作人员在考取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格之后,由于其人事关系仍属于社区居委会,其应当仍然属于“三社”中的社区一方。这样可以避免混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带来的混乱,有利于鼓励欠发达地区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缓解社区的资金和人事负担。

(二)“三社联动”的内容及其运转模式

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者构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主要载体。“三社”之所以需要联动的原因在于作为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园——社区,其内部公共事务的处理需要由社区各方主体共同承担,其中一些事务还必须引入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员。

1.内容: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在谈及“三社联动”所针对的社区公共事务时,曹志刚提到了“社区管理协调、社区服务提供、社区矛盾调解、社区文化活跃” 〔5 〕;顾东辉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民政工作” 〔3 〕相并列;叶南客、陈金诚将主要公共事务概括为社区建设,社区建设又具体包括社区公共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 〔6 〕;等等。本文认为,社区治理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等是较高一级的概念,在表述当中,不应再将社区治理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等概念相并列,社区治理是指针对一切与社区相关的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社区治理包括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根据《意见》,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还有与社区相关的法规、制度、机制、信息化等建设。因此,“三社联动”的内容包括对社区内与社区居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多种公共事务的治理,且主要集中于社区公共服务类。endprint

2.运转模式:角色和关系。对于“三社”如何联动,在实践中又形成了哪些模式,学界主要从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各方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和角色入手进行研究,并根据三者相互间的关系总结出联动的模式和过程。

“三社”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之中的地位和角色。有学者从“三社联动”中的行动主体所扮演的角色對当前“三社联动”的工作机制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从主体角色来看,社区居委会是以社区居民与基层政府的双重代理人身份与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在社区这个特定的场域中进行合作互动,主要扮演主导者、资源整合者的角色;社会组织主要是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载体、居民参与社区生活的有效途径、社会工作者的就业渠道;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一般是专业服务的提供者、资源链接者、专业指导者、组织协调者、倡导推动者 〔7 〕。

就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是基于契约(购买合同)的合作伙伴关系。居委会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更多是提供入场通道和服务平台。居委会与基层政府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促进政府实现自下而上的转变。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会管理体制中,能够促进居委会能力的增强,提升工作理念和方法” 〔4 〕。通过对实践中形成的几种模式的具体内容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社会组织委托型”“社会机构服务型”“项目指导型”等三种模式的不同点在于,不同地区开展社区治理创新过程中对承担社区服务主体的倚重有所不同,而三种模式的运转机理基本可以概括为由政府及社会提供资金、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提供专业服务。而“社区内部发展型模式”的形成是由于欠发达地区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低、缺少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因此只能以社区居委会作为提供社区服务项目的主体。

(三)“三社联动”的困境与推进策略

“三社联动”面临的瓶颈主要是当前多数社区仍停留在没有联动的层面,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社区治理缺少资金与组织支持(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社区)。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社合作的制度机制不成熟,“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有待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发展的外部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8 〕,等。对此,推进“三社”联动的总体思路是以党和政府为核心,进一步调动社区与社会力量完善社区建设,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建立完整的协调机制、协作机制和合作机制,明确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与职责。推动“三社联动”的具体策略以“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各自的职能”“加强对社会组织培育”“提升社工机构专业水平”等为主。

事实上,“三社联动”本身是针对治理问题而在实践当中形成的合作机制,对“三社联动”的研究不应只局限于联动的主体和联动的内容。作为社区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三社联动”的运转同样受到基层治理结构其余环节的影响,尤其是“三社”必然与基层重要的治理资源——党组织存在紧密的联系。而无论从实践中抑或从理论上考察,我国基层党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原有的党政体制在现有的政社合作关系模式中逐渐形成一种具有特色的社区复合制治理结构。在社区治理中,充分发挥“三社联动”与基层党建的合力效应,需要对社区治理与基层党建之间的关系作整体性分析。

二、社区党建与社区治理的复合制结构

“三社联动”作为政社合作治理机制的创新,其在运转过程中同样面临社区治理内卷化的问题,街道(乡镇)在将资源下沉到社区的同时将大量基层管理的行政工作一并转移给社区,增加社区的行政事务负担;而“三社联动”是以社区为核心,以居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功能,因此“三社联动”既要避免成为政府行政管理决策输出的“执行机制”,同时也需要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能够在实现自主联动和有效联动中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当前,在众多地区已经得到大量实验的“联合党建”与社区治理的复合制结构在党建与治理两个方面均取得突出的成绩,既能够保证党对社会治理工作方向的引导,同时也为社区治理资源的整合、共享,社区事务的协商、管理提供平台。

(一)基层党建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关联

基层党的建设和社区治理是当前国家治理在基层的两项主要方略。推动形成“一核多元”的基层治理结构决定了基层党建和城乡社区治理并不是两套相互独立的方略,在实践当中,两者既有各自的结构与运转机制,也有交叉与重叠的地方。通过考察社区治理和社区党建在目标、主体、内容、制度等方面的要素,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的关联,详见表1。

从目标来看,《意见》指出城乡社区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它还规定:“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1 〕因此,社区党组织建设与社区治理在构建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上和凝聚党员,服务群众,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建立和谐幸福的生活共同体这两个目标上是根本一致的。

从主体来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十分广泛,既有垂直关系也包括横向联系,区(县)党委、街道(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构成垂直隶属关系,而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构成横向联系,通过纵向管理和横向联合,基层党组织形成了广泛覆盖社会层面的组织网格。与此相比,社区治理主体除区(县)和街道(乡镇)等政府之外,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驻区单位、企业由于各自功能和业务存在的差异较大,往往因共同处理一些事项而发生联系,平时基本处于非链接状态。但是,不难发现通过吸纳党员或党组织嵌入的形式,基层党建主体与社区治理主体几乎可以形成一一对应的格局,这为通过“联合党建”建立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提供了条件。endprint

从内容来看,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单位制向社区治理转变,基层治理结构面临着党本身的发展变化、政党与社会的关系、社区党建与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关系等众多关键问题,社区党建面临着“党建资源缺乏、流动党员、老年党员、‘两新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困难” 〔9 〕等问题需要解决,如何使基层党组织凝聚广大党员,投入到新时期中国现代化面临的时代使命当中,重新焕发中国共产党服务群众、领导群众的生机活力,始终发挥党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中流砥柱的作用是社区党建的根本方向。尽管基层党务与社区公共事务相比而言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党组织建设的根本目的仍然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只有将社区党建的党务工作与社区治理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才能避免基层党建的形式化。

从制度来看,社区党建的主体都属于中国共产党的分支机构或党小组,党员有着共同的信仰、纲领与行为准则,与社区治理主体相比较,“三社”由于价值追求、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缺少一致性,因而联动工作体系的建立较为困难。但是通过在社区层面吸纳和嵌入等形式加强社区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中党组织、党员的联系,拓展基层党组织和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在街道(乡镇)与社区的中观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大党委、区域化党建等联合党建工作体系,能够有效地达到组织、人力、物质、文化、信息等资源共享的目的。

(二)联合党建与社区治理的复合制结构

基层党的建设的形式化和社区治理内卷化是目前基层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某些地方创新性地将基层党建与社区工作有机结合,不仅丰富了党的建设的内容,使党在基层的作用和活力更加明显,同时也巩固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更为重要的是,基层党建的创新也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社区的自治能力,为推动“三社联动”开创了新的思路。例如武汉武昌区的“整体性党建”、上海市街道的“党建联合体”、南京鼓楼区的“一委两体三会四机制”的社区“党建扁平化”领导体制、温州市的“社区化党建”等等。

武汉武昌区的“整体性党建”,其具体做法是首先完善组织体系,包括纵向到底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是指建立健全“街道大工委-社區大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垂直架构,横向到边是指街道党工委与驻区单位联建区域化党组织。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化组织体系和社区治理模式。遴选社区民警、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优秀党员代表兼任社区党支部委员,组成社区“大党委”。以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党建联席会、社区议事会为平台,明确共建任务清单,建立驻区单位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完善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约束和考核评价机制。

温州市的“社区化党建”,以社区党组织为中心,推行“1+N”组织设置模式和大党委体制。在“1+N”中,1为社区党组,统筹负责整个社区党建工作;N为能隶属于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单建和联建党组织,一般为村(居)、两新组织等党组织。其中联建党组织主要负责社区内未建党组织单位的党员发展、管理和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以及流出党员的协管,并发挥党组织孵化器和党员队伍蓄水池的功能。对社区内未建党组织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统一转到联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大党委体制是指建立“社区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数按辖区内的村(居)、“两新组织”和驻区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数量而定,上述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委员,组织关系不隶属于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单位党员负责人可担任兼职委员。此外,按照有利于整合社区内党建资源和力量、有利于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原则,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作为统筹社区党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10 〕228-230。

以上案例表明,“联合党建”主要是指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通过“大党建、党建联席会、党建社会化”等形式,组建由社区、驻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中的“党政一把手”组成的联合党建委员会,联合党委会负责协商讨论社区党组织提出的有关社区党建和社区治理的重大事务,部分社区由于缺少组织、资金、人力资源,进一步将区(县)、街道(乡镇)一级的社区工作负责人纳入联合党建委员会之中,实现党建与治理的扁平化格局,促进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其工作方法大致分为两个部分,首先通过“吸纳”或“嵌入”等方式,完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驻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楼栋等治理主体中的党组织建设,实现纵向到底与横向到边的组织覆盖网络;其次通过“大党委”“党建联席会”“区域化党建”等形式,建立涵盖社区治理主要各方负责人在内的联合党建委员会。“联合党建”与社区治理的复合制结构是指在建立上述联合党委会的基础上,建立社区治理协商委员会或社区治理议事会,社区治理机构与联合党建委员会的关系基本是“两套机构一班人员”,两套机构的“党政一把手”由社区主要负责人“一肩挑”,或可以设立党建专职副书记。在社区治理机构中,可根据社区事务分设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服务委员会等机构,领导社区便民大厅、社区服务中心等类似工作。同时,完善居民大会、居民议事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加强居民大会对上述机构的监督,详见图1。

三、“联合党建”推动“三社联动”的优势与对接方案

随着社区治理的实践经验不断得到总结,治理思路的创新也不断跟进,“三社联动”作为我国社区治理创新的主导模式已经普遍推开并得到广泛的认同。考虑到我国社会组织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不足,而基层党建兼具政、社两种功能和特征,因此,“联合党建”可以成为解决“三社”联动能力不足和社区党建形式化两个问题的关键“一着”。

(一)优势分析

社区治理结构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层级,既为国家治理体系输入权威性和合法性的“元治理”资源,同时也承担着国家治理总体战略决策的落实与实现。我国“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基本特征是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合作治理,这一特征在社区层级表现更加突出。目前,虽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形成了政府、社会、市场、个人等众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格局,但是多元主体之间能够形成“血脉通畅”的治理结构,仍有赖于突破体制性的障碍和完善“三社联动”的工作体系。“政社合作”的前提是合作的各方厘清自身的职能,明晰各自的优势与不足。从合作各方的具体情况来看,党政在区(县)以及街道一级的组织架构与运转机制已经较为健全,优势在于掌握了充足的资源,不足之处在于无法使分配在各种社区事务上的资源达到效益最大化;而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社会内部各方的关系和各自的功能因高度的分化,使得它们在提供部分职能上具有专业优势而且有利于使资源利用的效益实现最大化,同时各主体间关系的复杂性也导致社区治理的结构与机制尚需探索和完善。具体到“三社联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当中,“三社”之间需要进一步形成平等合作、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endprint

综上,以社区联合党建推动“三社联动”,具有形成新型政社关系、加强政党的执政与服务能力建设、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促进公民社会与公共理性培育等优势。分而论之:

第一,有助于形成新型政社关系。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促使传统政社高度同构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对政社关系模式的探索经历了由政社分开到政社合作的变迁,随着基层治理实践创新的开展,一种新型的政社关系模式已经得到孕育。“三社联动”本是一种政社合作的治理机制,但是在实践当中却遇到了联动能力不足的瓶颈。如果由基层权力机构区(县)和街道(乡镇)直接介入,必然导致重新回到政社不分的关系中去。而联合党建与社区治理的复合既为“三社联动”提供了有效的运转机制,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沟通提供了桥梁,而且避免了政府对社区事务的直接干预。

第二,有助于增强党的执政与服务功能。党建与社区治理的复合制治理结构为党组织重新融入社会,改善党对社会的凝聚、动员和整合能力的下降提供了契机,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党在“城市社区这一新生社会空间中生存和执政的主要挑战是没有结构化权力的支持和对资源的垄断以及社区的微观环境特征” 〔11 〕,“联合党建”的开展不仅通过“吸纳”和“嵌入”等形式实现党组织网络对社会微观环境的全覆盖,加强了对新兴社会领域的领导,而且与社区服务相配合的“服务型”政党建设、“学习型”政党建设,能够在“三社联动”服务社区当中强化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功能与服务功能。

第三,有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三社联动”的根本目的是在社区治理中提高社会资源的整合并实现优化配置,最终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治理绩效。社会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既需要联动治理的主体从区域的视角进行整体统筹,同时也必须使联动治理的各方发挥自身优势。建立社区联合党建委员会和社区治理协商委员会的复合治理结构,以社区党建的社会化、区域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整合,解决社区管理和服务资源不足的困境,避免资源浪费,同时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为核心能够以社区实际为出发点,对联动治理的目标、内容进行统一规划,并及时调整社会组织与社工机构的工作重心,提高后者在社区治理中的能动作用。

第四,有助于促进公民社会的建设与公共理性的培育。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的建设离不开对公共理性的培育,“三社联动”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培育公共理性提供了实验载体。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治理主体各方在协商解决社区事务当中容易产生以各自利益为出发点的矛盾,缺乏公共理性是导致“三社”难以联动和公民参与不足的重要因素。但是,某些社区将社区事务的商讨转移到各方党组织联合开展的党员生活会、党小组学习会等会上进行协商时,发现各方参与讨论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在存在较多矛盾的意见方面更加容易获得一致。究其根本,党在协商民主、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的优良传统,有助于参与社区事务治理的各方能够以更加平等、理性、负责的态度进行沟通和交流。

(二)对接方案

诸如“大党建”“党建联席会”“区域化党建”“党建社会化”等社区联合党建在本质上是一种联动的工作方法。在实践当中,已有诸多地区意识到并积极开展以党建促治理,在社区治理与社区党建复合制结构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些工作经验和模式。未来,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联合党建与“三社联动”进行科学对接:

首先,完善联合党建与“三社联动”对接的工作规范。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党建与治理对接工作条例,明确基层党建与社区治理两项方略各自的目标与计划,重点是建立完善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中党组织联合共建的目标、职责体系,完善工作开展的程序、考评机制等内容,为对接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在社区成立“三社联动”党建部。社区可根据现实需要在联合党建与社区治理复合制基础上成立“三社联动”党建部,党建部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机构党组织负责人构成,隶属于社区联合党建委员会。“三社联动”党建部负责协调“三社”共同治理的社区事务,并向社区联合党建委员会负责,联合党建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向驻区单位、企业、居民等其他治理主体宣传“三社联动”的工作内容。

再次,着重明确“三社联动”党建部职责,避免党组织包办一切事务。“三社联动”党建部应根据社区事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在公共事务管理、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可重点突出联合党建部的联动优势,而在公共服务的市场化选择、服务内容的水平提升等方面,要重点发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治理主体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诸如此类问题,可以在联合党建与“三社联动”的复合制结构内部得到有效的协商解决,避免由于信息不畅、治理主体的地位差异而导致联动的困境。因此,可以说联合党建的主要职责是为“三社”治理社区公共事务提供协商平台,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形成平等互信的工作关系,同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例如在社区公共服务购买当中,党建部要积极发挥党员作用,做好项目购买前中后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购买前要征集民意、设立项目,项目购买中要及时关注契约谈判、项目开展、纠纷调解、监督考核等事项,项目结束时要跟踪绩效评估、述职汇报等工作。作为复合制结构中对接的另一头,“三社”要分工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

可以看到,随着居民对社区服务水平的需求不断提高,通过创新基层治理的制度机制,发挥现有基层治理资源的整合优势与联动功能已经越来越重要。因此,在实践当中要着力提升基层工作队伍的素质,完善解决基层工作人员生活水平和个人发展问题的制度保障,使之能够在进一步探索推进联合党建与社区治理复合制结构的规范运转中发挥创造性作用,避免党建形式化加剧社区治理内卷化现象的出现,真正使联合党建盘活基层治理全局,实现“一子”解党建形式化和治理内卷化“双征”的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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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 荣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