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小区内滑倒摔伤,起诉物业公司获赔偿

2017-09-09 06:35莫特
百姓生活 2017年9期
关键词:护理费天心区门厅

莫特

居民不小心在小区内摔伤,责任该由谁承担?长沙市天心区年近六旬的马大妈,在小区摔伤后,把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是马大妈走路不注意造成的。双方就医药费、护理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马大妈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物业是否该担责,2017年年初,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给出了答案。

楼门厅地上有水,大妈摔成九级伤残

2014年8月23日,家住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年近六旬的马大妈,一大早买好菜往家里走。回到居住的小区后,手里提菜的马大妈走进楼门,径直走向电梯口。此时,楼门大厅没有一人。马大妈走着走着,右脚突然一滑,摔倒在地,一股锥心刺痛顿时传到全身。过了一会儿,马大妈才用手撑地,艰难地往墙边挪了挪,坐在地上等待家人……

好端端的怎么滑倒了呢?马大妈一看,原来电梯口地面上有水。这一幕,被物业公司监控摄像真实记录下来。

录像显示,马大妈走进楼门约1分钟前,一名身着红色上衣的物业保洁员,手拿拖把认真拖地。马大妈摔倒的地方,正是保洁员刚刚拖过的地方。由于门厅有拐角,马大妈走进门厅时,并没有看到拖地的保洁员。在马大妈摔倒约半分钟后,仍拿着拖把的保洁员重新出现在镜头里,并与坐在地上的马大妈有言语交流。

马大妈疼痛难忍,迟迟站不起身。很快,马大妈被家人送往医院检查。经诊断,马大妈的伤情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伴皮肤软组织挫伤,左膝关节退行性病变,住院治疗了13天。后经长沙市湘雅二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大妈的伤情为九级伤残。

马大妈意外摔伤,既造成身心痛苦,也带来经济损失。医疗费扣除报销的1.2万余元,自己还承担了3700多元。伤筋动骨一百天,何况是年近六旬的人。让马大妈及家人担忧的是,髌骨骨折造成的伤残,还需后续治疗和护理。据估计,后续治疗费、3个月的护理费、2个月的营养期,各项费用至少10万元。这笔费用加重了马大妈的经济负担。

协商赔偿无果,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为医药费和护理费等赔偿事宜,马大妈及家人和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没能达成一致结果。马大妈聘请律师,拿起法律武器,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马大妈诉称,2014年8月23日早8点左右,其外出买菜回家,进入楼门厅。因保洁员打扫卫生时向地面洒水,使地面湿滑,导致其滑倒摔伤,造成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后住院治疗13天,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摔伤骨折后,本人生活受到很大影响,经济带来损失。因经济赔偿协商无果,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3874.67元。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物業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答辩称,马大妈摔伤是其走路时不小心造成的,物业公司没有对马大妈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马大妈年近六旬,本身易摔伤骨折,当天进入楼门厅时步伐较快,且手里提有物品,其走路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滑倒摔伤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每天派人打扫卫生是应尽的管理服务职责。事发当天,保洁员对楼门厅搞卫生拖地,是应尽的责任,不存在马大妈所述因地面湿滑致其摔伤的事实。另外,物业公司在门厅墙壁上设有明显的安全提示标志,提醒注意小心地滑,已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事发后,物业公司积极参与救助,将马大妈送至医院并派人去看望。因此,马大妈摔伤应由她自负全责。

法院认定物业管理有瑕疵,判决物业公司担责四成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物业公司还向法庭提供了张贴有“小心地滑”标志的照片证据,拟证明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对此,马大妈提出质疑,认为这是事发后张贴的,而地面有水湿滑是事实,本人摔伤住院是事实。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本案事故发生地点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公共通行区域,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物业公司对其管理的区域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马大妈摔倒的位置为楼门厅,铺设了大理石,地面潮湿时易滑,物业公司在履行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职责时,应对业主担负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而物业公司员工在拖地后,未及时采取干燥措施,也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所以,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在管理上有瑕疵,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同时,马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自身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行走过程中应充分注意路面情况。但马大妈忽视风险,未关注地面情况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法院确定物业公司对马大妈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马大妈自行承担60%的责任。据此,法院于2017年年初,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马大妈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并自愿履行了生效判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插图:刘昌海)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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