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7-09-09 21:26俞新英
商情 2017年27期
关键词:概述存在问题改革

俞新英

摘要:商事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依照相关法规条例和规章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最终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记录行为。随着时代的变迁,商事登记存在着诸如:登记条件过于狭窄、法律约束落后、登记职能划分存在缺失、办理程序冗长繁琐等。因此商事登记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将对商事登记改革进行分析,针对现阶段商事登记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事登记 改革 概述 存在问题 对策

一、商事登记及商事登记改革概述

商事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商事主体申报,有关部门对其设立、变更和注销进行登记,能够确保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合法性。商事登记是一种强制性行为,没有进行商事登记的商事活动都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商事登记也并不是形式上的登记,有关部门会根据登记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经营项目、经营人员、资本等。经过审查之后获得从事商事活动资格,商事主体才有机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此后有关部门通过对商事登记的公开公示,社会公众可以对登记内容进行正当浏览,方便公众了解公司的信用情况,还可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向社会公众公示商事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上的信用水平以及担负的社会责任,能够督促商事主体更好的从事经营,履行职责与义务。进行商事登记可以有效帮助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活动,更好的保证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

商事登记改革是源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简政放权”、“证证合一”、登记的电子化趋势等便民需求。通过对商事登记进行改革,相关部门能够将重点放在权利和义务的监督上来,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改善服务内容服务环节,使商事登记環节更好的便民利民。为商事活动的开展营造一个有序、公开、透明的环境。在商事登记改革推进的同时,对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商事主体合法依规经营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当前商事改革存在的问题

当前商事改革在简政放权、准入门槛降低等方面做的都更加便利,但对商事主体和监管部门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

1、相关法律繁琐落后,为相关部门监管造成阻碍。法律制定与修改跟不上现行商事登记改革的步伐,部分法律条文繁琐冗长,不能满足当前商事登记改革“有法可依”的要求,使得商事登记改革存在一定的监管困难甚至监管盲区,相关部门在执法时并不能依据法律做出相对公平公正的判罚。法律繁冗是一方面,而相应的还有法律设置不系统不条理。法律设置范围太广导致内容繁杂,而对于每一方面又不能完全的涉及到,甚至有些法律条文还会出现矛盾,这就使得商事登记没有更加充分的法律保证,商事登记改革也存在一定风险。

2、商事登记社会公示功能发挥不完全。商事登记公示的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商事主体的相关信息,可以一定程度上使公众明确商事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内容、其承担的相应的社会责任、对相应的法定义与履行状况,而商事登记公示功能仅仅公示商事主体的静态信息,也就是仅局限于营业执照、工商信息等。公示信息系统缺乏更新与维护,使得商事登记改革后通过网络监督信息化监督的实施出现了阻碍。信息公示系统存在漏洞,比如有些公司公示信息过期失效,而登记平台公示却没有对其进行权利限制。商事登记改革中没有完善信息公示平台,导致信息系统信息汇总与归集不完善,或者是信息存在重复或遗漏,给监管部门的工作造成影响。

3、由“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的改革不完善。由于对改革普及不到位,使得一部分人对改革内容存在不了解,对“证”与“照”的关系颠倒理解不透彻,有些群众认为只是简单的程序颠倒,而有些群众则认为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商事活动登记,进而可以顺利从事商事活动。这两种错误观念导致商事登记改革没有深入人心,社会公众的反响不强烈。而在“证”与“照”颠倒的商事登记改革中对于二者衔接联系也存在一定争议,对于新措施下的商事登记改革中有关部门的职能实施、监管要求、监管范围、职能范围都没有明确。使得在实际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足。

三、针对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了以下对策。

1、对商事登记改革要做好宣传工作。做足宣传工作能够使社会公众和商事主体对商事登记改革有了新的认识,使得他们对商事登记改革中准入门槛降低、商事主体投资降低等改革内容深化理解。通过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能够使社会公众对“先照后证”有了正确理解,依照正确的程序领取营业执照,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开展有序的经营活动。这样可以使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管活动有效进行,避免了不必要的误会,使经营活动和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有序。

2、健全法律法规,为执法提供保证。将法律完善的更加系统,对于落后、不现实的法律法规予以剔除,对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盲区和重叠予以完善和跟近,对于法律监管的界限要有所明确,对于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要做出解释和规定,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为商事登记改革的进一步实施清除障碍。

3、信息系统要逐步完备规范。通过完备信息系统,使得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充分体现。对于商事登记信息的动态公示、静态公示都要完善。体现信息的时效性,督促企业对相关信息和证照及时跟进。对于相关信息的查询手续要及时的开放限制,在公示的同时还要保证企业核心信息的保密。

4、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共同执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健全,对相关部门的执法界限和权力履行内容有所规定,使商事登记改革在实施上更加顺畅。与此同时商事登记改革并不是单一系统的改革,在明确职责界限的前提下还应该打破壁垒,进行各个部门联合执法。在保证监管的条件下开展多方联动,体系化、权力明晰的执法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

四、结束语

商事登记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简政放权的有力贯彻,在开放准入限制、打破执法壁垒、健全法律法规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改善。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对改革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还应该重视和不断完善,对商事登记改革注入新活力,保证市场经营活动的高效进行。

参考文献:

[1]王兰.商事登记与市场准入关系的法经济学思辨[J].现代法学,2010(3).

[2]王妍.商事登记中行政权力定位的理论思考[J].北方法学,2009(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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