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2017-09-09 20:33沈锋
东方教育 2017年13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知识产权

沈锋

摘要: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键之年。随着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持续推进,中国网络版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网络版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我国网络版权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不断增强,权利人主体对于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网络环境下行政执法和监管行之有效,改善了网络版权环境和秩序;公众网络版权意识不断提升,保护网络版权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信息技术持续推动传统内容产业转型升级,网络技术使内容产业呈现发行环节去中心化和消费环节个性化的特征,改变了传统内容创作模式、传播模式和消费模式,在形成产业良性循环的同时带来了各种新型版权保护问题,给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带来一定挑战。本文对新时期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现状与机遇、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两个层面阐述截止2016年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情况,阐明网络版权保护对净化版权环境、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提高民族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网络版权;版权产业

1 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快速结合,互联网经济已成为驱动国民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要素,成为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动力。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业态密集涌现,催生和培育出新的消费需求。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较2015年同期增长2.9个百分点。移动互联网推动消费模式共享化、设备智能化和场景多元化。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 2015年底的90.1%提升至 95.1%。网络内容产业各领域用户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4.17亿,网络文学用户规模3.33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和网络音乐用户规模均超过5亿,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44亿。随着4G网络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手机资费的下调,内容产业各领域移动互联网用户渗透率均达九成以上,迎来新的发展态势。

随着产业链上下游在视频、动漫等领域以及直播、VR等新业态持续发力,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務和场景不断丰富,网络版权产业细分领域不断拓展,产业结构日趋多元,发展前景更为广阔。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络版权产业整体产值突破 5600 亿元,产业规模位居全球前三。版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日益突显,成为互联网生态中重要的基础性资源。

2 新时期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机遇

2.1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更加严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其作为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产业政策环境不断优化。[1]2016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提出,要“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 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明确指出“着力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016 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要求“突出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对 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的版权监管”。

2.2 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关键要素

2016 年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12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0 年,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相关行业产值规模要达到 8 万亿元,这是数字创意产业首次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也标志着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和提高。

总体来看,国家政策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要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在“知识产权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网络版权保护迎来新的春天。

3 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016 年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第十年,十年间,我国信息产业高速发展,互联网技术与内容行业的深度融合引发新的产业变革,改变了传统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方的利益分配格局,构成产业、技术与制度协同发展的现实障碍。[2]如何在平衡从业者利益的基础上促进产业发展,成为当前网络版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大命题。

3.1 现有网络版权法律制度不能有效应对数字网络新技术带来的冲击

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多种创新形态的新型传播方式不断冲击着现有的版权法律制度,一些新兴的文化消费热点(如游戏直播、体育赛事、内容聚合平台等)中的构成要素和传播行为的可版权性在实践中引起广泛争议,引发网络版权纠纷,反应出法律的滞后性与产业创新之间的冲突。现有的著作权法亟待做出动态调整以适应互联网发展规律,保障新形势下网络版权行为主体的利益平衡。

3.2 授权机制不畅通,影响作品传播效率和版权服务水平endprint

数字技术提升了版权运用效率,也使得版权利益被拆分过多,导致版权价格虚高、授权凌乱,影响了网络版权的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近年来,我国网络内容产业的市场需求、消费能力和受众群体不断扩大,优质 IP 经过传媒和互联网的多次开发,通过小说、影视剧、娱乐节目、游戏、动漫等不同形式,形成较高的增值变现能力和市场价格。一方面,实力雄厚的互联网公司独占热门作品的专有许可,将垄断 IP资源作为竞争和营销策略,变相限制传播,引发诉讼不断;另一方面,版权授权机制的不通畅也使得需求方难以快速、低成本的获得正版授权。在创作者、传播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缺乏公平、权威、通畅和有效的版权授權平台,保障版权确权的真实性、授权规则的准确性。相关部门和企业应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运营模式,完善授权交易保障机制和信用机制,疏通网络版权交易渠道、明晰授权规则,并对违反信用规定、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形成法律、信用等多方面的惩戒措施。

3.3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降低侵权门槛,网络内容传播由专业化转向大众化技术的发展在客观上降低了网络版权侵权难度,网络版权侵权衍生出以聚合盗链、网盘分享侵权以及盗版小网站等新型侵权形态,手段隐蔽化、产业链条化、分工专业化、人员年轻化,已成为当前网络侵权盗版的突出特征,也对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出新的要求。网络版权保护如何从行政执法、行业治理和法律规制方面与时俱进,成为我国网络版权保护体系面临的重要考验。

3.4 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不成正比,制约网络内容产业发展

作为作品网络传播的主要参与者,近年来互联网公司逐步加大对版权内容的投入,但因侵权诉讼获得的损害赔偿金与作品的实际市场交易价格相去甚远,常陷入“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窘境。而普通权利人或缺乏维权意识,或不了解维权途径,或难进行侵权取证,自我保护和维权积极性普遍不高,直接影响后继优质内容的创作与开发。健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维权体系,亟待提高网络版权保护专业水平,提高网络版权侵权赔偿额度,优化对权利人的维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3]

4 结语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和场景不断丰富,权利人主体对于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趋向严格,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关键要素。但是,中国网络版权也面临着现有网络版权法律制度不能有效应对数字网络新技术带来的冲击;授权机制不畅通,影响作品传播效率和版权服务水平;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降低侵权门槛,网络内容传播由专业化转向大众化;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不成正比,制约网络内容产业发展等问题。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网络环境下行政执法和监管愈加行之有效,不断改善网络版权环境和秩序,为提高民族的创新创造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汉东.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新时期的国家战略[N].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6-01-27 (001)

[2]王岩云.数字化浪潮下期刊版权保护路在何方[N].人民政协报.2012-12-24 (B04)

[3]曹淑玉.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D].黑龙江大学 201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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