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创新券制度的京津冀科技资源共享模式研究

2017-09-09 08:32毛振芹李岭刘亚东
中国市场 2017年25期
关键词:共享模式京津冀

毛振芹+李岭+刘亚东

[摘要]创新券作為一种财政后补贴制度,注重对科技投入的结果进行考核,能够提高科技投入的利用效率。京津翼协同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实现科技资源的协同、共享是其内涵之一。文章基于京津冀科技资源的配置现状,运用创新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借鉴国内外创新券制度运行的先进经验,设计京津冀区域范围内的创新券制度运行机制与模式以有效实现科技资源的最优配置。

[关键词]创新券;京津冀;科技资源;共享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5.047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也处于变革时期。以前那种高消耗、高排放、高增长的经济发展方式势必不可持续,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因此在经济发展方式处于新旧转换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发展战略。同时,从历史上来看,京津冀地区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极。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推进以及技术手段的极大提高,京津冀一体化、京津冀协同发展也成为时代需要。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创新创业的高潮,如何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就显得尤为迫切。同时这些决策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在创新创业战略中,主要的创新主体是小微企业或者创业团体,这些主体资源相对紧缺,资金有限;又如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资源分布的不平衡问题非常突出,如何盘活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互补就是重要研究课题之一。文章基于创新券制度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一般认为创新券有助于小微企业开展创新工作[1-3],另外由于创新券制度的特点也适合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运作,这也有利于京津冀一体化的推进。因此如何设计有效的资源共享模式,特别是科技资源的共享模式就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最为重要的关键点之一。

1 创新券及京津冀科技资源共享基础

一般认为创新券起源于荷兰的林堡地区[4-5],时间大概在20世纪90年代,创新券制度一经出现,就由于其灵活有效的特点,迅速在欧洲国家推广开来。除荷兰之外,英国、法国、德国、瑞士,以及一些北欧地区国家都有相应的创新券制度。我国出于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考虑,近十几年来对创新券制度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理论研究的快速进步,为实际应用创新券铺平了道路。近两三年来,全国各地都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券制度设计、运行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目前这些创新券运行的特点主要还是集中于某一行政区划之内,跨区域流动相对较少。[6]创新券就其本质来看是中小企业、科研单位、政府之间的三方互动,中间可能需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协助,主要解决中小企业研发不足、科研单位仪器设备机时空闲、研究成果闲置的问题,一般的做法是中小企业向有关单位申请创新券,在接受科研单位的服务后[7],用创新券支付服务,科研单位收到创新券之后,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兑换,获得收入。可以看出创新券制度非常灵活,并且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因此易于推广,并取得成效。[8-11]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经济地图中比较有特色的区域,资源分布不均衡是最明显的特点,当然科技资源来说也具有这一特点。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的推进目的之一就是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而创新券则具有制度的优越性。京津冀地区山水相连、唇齿相依,人文社会联系紧密,经济生产相互依赖。在实现创新创业战略时,河北、天津相对需求旺盛,而科技资源供给相对不足,北京则反之,如果能对三者进行协调,必将取得一加一大于二的系统涌现效果。

2 基于创新券的京津冀科技资源共享模式设计

在京、津、冀三地基于创新券制度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对于实现三地协同发展,促进创新创业,实现三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产业结构升级,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由于创新券制度已经在部分地区取得成功,因此在三地实现跨区域运营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并能够取得良好效果。

根据理论研究的结果和京、津、冀三地科技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合理可行、适当超前的原则,设计如下运营模式,该模式包括三个阶段,分别为自主运营阶段、统一信息平台阶段、统一运营阶段。三个阶段在空间上并存、时间上逐步递进,并且向前兼容,第一阶段工作的完成有利于第二、第三阶段工作的实现,第二阶段工作的完成将为第三阶段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2.1 三地自主运营阶段

在此阶段三地的科技主管部门设立创新券工作体系,负责本地区的创新券发放和兑现。创新券可异地使用,异地兑现,实现三地科技资源共享。该阶段运行流程大致如下:三地负责本地区的创新券发放工作,按各地区财政资金量发放相应的创新券数量,各地区企业在申报系统申请创新券时按地区统计数量,不得跨区域申请;三地企业获得创新券之后,可跨区域使用创新券,由各地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协助企业签订创新券合同、使用创新券,并完成创新券的收取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在跨区域提供创新券服务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三地的创新券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创新券兑现工作,各专业服务机构按区域整理创新券项目兑现材料,分别参与三地的兑现工作,按区域进行创新券兑现。各地创新券办公室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将资金拨付给相应的专业服务机构,完成创新券的兑现。

2.2 统一信息平台阶段

统一信息平台阶段工作流程大致如下:该阶段要求三地建立专门的京津冀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先统计符合创新券支持范围的项目,后进行创新券补贴。由各地企业申报符合创新券支持范围的项目,并上传相应的材料,各地创新券办公室负责组织创新券材料评审工作,并对通过评审的创新券项目进行创新券发放和绑定。定期对已绑定的创新券进行兑现,资金直接拨付给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三地的科技资源和企业需求都在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登记,集中进行资源和需求的匹配。北京地区同时运行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和京津冀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两套体系,跨区域使用创新券必须通过京津冀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各地区创新券办公室负责接收本区域企业的创新券申请,本地企业使用京津冀区域的科技资源均可认定为创新券项目,予以登记;各地区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创新券资金的兑现,经评审合格的项目可按创新券支持比例进行兑现,创新券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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