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顺 李慧勤 王艳玲 李鹏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四个现代化之后,党和政府所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紧接其后的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时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教育治理”理念,并强调要围绕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教育治理能力提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这三方面全面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作为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治理体系是关于教育制度的设计,包括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等方面;教育治理能力则是教育治理主体在教育治理实践中为达成教育治理目标而拥有的能力。教育治理现代化势必要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教育治理实践中对教育治理主体提出的要求,是指教育治理主体不断适应满足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教育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对于教育主体的划分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原教育治理主体,这里主要指政府;第二类为新加入的教育治理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市场和学校。对于第一类教育治理主体,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需要重新定位,由“掌舵”转换为“划桨”,转“管理”为“治理”,做到“政府归位”,为其他治理主体留出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