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管者守住底线,靠罚则靠制度

2017-09-18 18:37陈斌
领导文萃 2017年17期
关键词:长安区监管者环保部

陈斌

2017年4月11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指出,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相关人员环保底线意识不强,人为干扰国家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正常运行,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施造假,造成恶劣影响。

督察组说的事是这样子的。2016年2月,长安区监测站回迁至西安邮电大学南区动力楼顶,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时任站长李某,利用协助监测站搬迁、调试的机会,私自截留了监测站钥匙并偷偷记下了监测站监控电脑密码。随后,工作人员多次潜入该监测站,使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干扰监测站的数据采集功能。

問题在于这是环保部直管的监测站。空气采样口被棉纱堵塞后,该站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引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环保部的注意。为防事败,2016年3月,长安区监测站曾有将监控视频删除的行为。事败后,5名参与此事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

事情性质很恶劣。本应是环保卫士的监管者监测数据造假,比排污单位造假严重多了。只要猫忠于职守,遇见老鼠就逮,老鼠的生存是会受到强力压制的,不可能猖獗。同样,只要监管者恪尽职守,作奸犯科者随时面临东窗事发的风险。但如果猫只是假装捉老鼠,甚至明面上是猫、实际上是硕鼠,那底线就失守了,什么监测、监管就成了糊弄人的摆设。

2015年4月,在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有些地方为了减轻考核压力、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监测系统也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监测数据真实性问题,多次批示要求,监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最高层对这一问题是动真格的。2016年12月26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这意味着,监测数据造假直接入刑。

该条第2款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意思。

上述解释的核心是加大监测数据造假的成本。

毋庸讳言,环境监管者面临一种诱惑和一种压力。

什么诱惑?将于2018年元旦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排污单位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税率;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保税。排污单位为了少缴环保税,有动机通过篡改监测数据做低排污量,亦有动机收买监管者。

什么压力?正如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所坦言的,在污染防治的政治压力之下,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可能有动机,“强令、指使、授意”环保监管者把本地环境监测数据做得好看一些。所以,上述解释规定“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监测数据造假一样入罪,是有的放矢的,可以给环保监管者有效减压。

总之,环保监管者尤其是运营管理监测设备、采集监测数据的人,是最重要的节点性人物,通过罚则与制度,加大他们监测数据造假的成本,从而守住监测、监管的底线,是抓住了七寸。以后,类似于长安区监测站造假的事件应该很难发生了吧?

(摘自《南方周末》)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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