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7-09-19 11:48吴圣楠孙雨洁
残疾人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托养残疾人居家

吴圣楠孙雨洁

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吴圣楠1孙雨洁2

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生存发展问题,其水平可能影响残疾人的小康进程。本文以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为例,分析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状况、托养服务方式等托养服务的发展现状,认为托养服务发展过程存在看护资源不足、资金不足、第三方监管评价机制缺乏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政府引导扶持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融合探索托养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衔接、托养服务专业人员培养及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监督评估机制等,以期对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提供参考。

残疾人;托养服务;融合发展

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日趋完善,残疾人托养问题成为炙手可热的社会热点,也日益成为解决残疾人急需的社会服务的重要渠道[1]。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依托残疾人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心理辅导及就业等服务,从而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2]。山东省是我国的人口大省,也是残疾人口大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普查结果推测山东省残疾人口总数高达569.5万,占山东省总人口比例的6.15%,其中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7.46%。在所有残疾人中,这3类残疾人由于身心障碍造成教育和就业水平较低,医疗康复费用高,没有适当的社会支持常难以实现生活自理和经济自立,给家庭造成沉重负担,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 100732
2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济南 250014

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先期投入专项资金6亿元,开始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从而带动各地财政投入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山东省由于残疾人口众多,托养服务工作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供需矛盾突出,现有托养机构尚不能满足残疾人的托养需求,资金缺口较大,托养服务标准化水平也有待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任重而道远。本文作者通过走访山东省各地市的残疾人托养机构,深入了解托养机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加快山东省残疾人小康进程,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均衡发展。

2.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现状

残疾人托养服务具有专业性、特殊性、福利性,是残疾人服务体系的重要构成内容。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在探索中逐步建立,2015年共建有残疾人托养机构506个,其中寄宿制托养机构224个、日间照料托养机构43个、综合托养机构239个,托养残疾人1.5万人,另外接受居家服务的残疾人达4.0万人。

2.1 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状况分析

2.1.1 机构托养残疾人数量。2011年至2015年期间,山东省每年向约5万名残疾人提供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2015年,残疾人托养机构共托养15351名残疾人,其中寄宿型6773人,日托型875人,综合托养型7703人(见表1)。机构托养残疾人中智力残疾人比例为31.94%,精神残疾人比例32.55%,重度肢体残疾人比例是25.58%,其他类型残疾人约占10.93%。

表1 山东省接受不同形式托养服务残疾人状况

2.1.2 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起步较晚,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国家/地方培养体系尚没有建立,从事残疾人托养工作的管理人才不足,专业的服务人才更是寥寥[3]。由于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托养服务人员不足,对托养理念的认知大部分停留在对残疾人的生活照料上,这直接导致了托养服务人员的服务不规范且水平不高。此外,托养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除了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之外,还要承担一定的教育、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承担的工作不仅高风险而且异常烦琐,收入水平也不高。从心理层面而言,相较于医院的医护人员,残疾人托养工作人员并不被社会完全认可和尊重,造成了托养机构人员流失严重的局面。由于托养机构的工作人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有限、服务理念不足、职业认同感低及收入低等因素,共同影响了服务能力提高的内动力,形成了残疾人托养机构人才匮乏和服务能力不足的局面,导致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短期内难以实现,严重影响残疾人托养需求的满足。

2.1.3 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绝大多数残疾人托养机构安排了多样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基本生活技能培训、简单劳动训练、职业教育、康复训练、心理康复以及文体娱乐等内容,以寿光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的日常工作计划为例,每周每天都为残疾人安排了具体的学习、工作和娱乐内容,如表2所示。但是我们也可以从表中看出,这是为所有托养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内容,而针对残疾人的个性化托养服务明显不足。即便如此,在开展托养服务的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托养工作人员不足、托养经费有限等原因,使得托养服务机构不能严格按照托养计划提供托养服务。

2.2 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人采取了不同的托养模式,尤其是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进行托养模式的探索。对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更多地采取日间照料模式;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更多地采取了寄宿制集中托养。针对不同的经济水平和配套措施,也采取了不同的托养形式。在农村利用敬老院、福利院开展残疾人托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残疾人农疗模式;在城镇,除了残疾人集中托养、工疗机构外,还开展了依托社区的居家安养模式或购买家政服务护理照料残疾人等。此外,发挥城市专业资源丰富的优点开展上门照料服务。目前,山东省采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2.1 寄宿制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主要指在托养服务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以全天候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服务为主的集中托养服务。主要托养对象为无自理能力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按照资金来源不同,寄宿制托养服务模式又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政府主导、部门支持、残联组织兴办的寄宿制托养机构;二是社会组织承办、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的民办公助型机构;三是整合社会资源联办,依托正在运营的医院、养(敬)老院、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等社会资源开办寄宿制托养机构,实现资源共享。目前,在山东省第三种模式普及范围较广,临沂市凯旋养护院、青岛市北区福寿星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寿光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等均是依托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原有的资源,包括专业护理人员、专业医疗设施等为残疾人提供寄宿制的托养服务,该种寄宿制托养服务模式增加了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为“又好又快”地发展残疾人事业奠定了基础[4]。

表2 寿光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日常工作计划安排一览表

2.2.2 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是指在工作日期间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需要生活照料而白天家庭中无人照料的残疾人,托养时间一般为工作时间。主要服务内容是生活照料、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工(农)疗、心理辅导、餐饮等,照料残疾人的日间生活、促进其机体功能的恢复,提升其职业技能,使其逐步回归社会。

山东省的日间照料托养模式主要有3种:其一是以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残联组织兴办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其二是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的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可实现资源共享,残联给予业务指导;三是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日间照料机构。济南市历下区(燕北)阳光家园照料中心和临沂市兰陵县的朝阳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均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通过接受托养服务,残疾人增加了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为进一步的就业服务打下了基础。

2.2.3 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是指建立残疾人庇护工场,为无法正常就业但尚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提供托养服务的同时进行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安排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主要模式是由相关企业,特别是福利企业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专门设立庇护车间、工场或农业基地,提供工疗或农疗托养,并开设适应残疾人工作的环境和工种,促进残疾人就业能力提升。同时配备有责任心和爱心的人员管理和照顾残疾人,从生活上关心、从心理上沟通、从情感上融入残疾人。青岛市李沧区裕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中心,于2014年9月1日成立,主要组织就业年龄段内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残疾人从事有一定报酬的生产劳动。中心设有办公室、康复训练室、文体活动室、职业工作间等部门,就业中心培训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并有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中心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残疾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细分出生产组、业务组、后勤组、生活组等多个组别,由业务主管负责,全面保护残疾人的工作生活质量,促进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全面开展。

2.2.4 居家托养服务。居家托养服务是以政府或者社会兴办的居家托养服务机构为依托,将服务对象扩大到符合托养服务条件但主要时间仍在家中的残疾人[5]。其中,较为典型的代表有:一是东营市残疾人居家服务中心。东营市残联依托阳光大姐家政服务公司,投资150万元建成了“东营市残疾人呼叫服务网络平台”,平台具备信息管理、呼叫服务、调度协调、监督反馈等功能,24小时向残疾人提供咨询、代办、配送等多项服务,“残疾人只需按动‘一键通’服务器,就能享受到‘电子保姆式’的高效便捷服务。”二是诸城市十里社区。十里社区为居家托养残疾人免费发放了“一键通”求助手机,居家托养残疾人有困难,只要按响“一键通”手机求助键,通过社区建设的短信服务平台,社区就能够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有偿服务,方便又快捷。三是临沭县残疾人居家托养中心,它由临沭县残联与金立家政服务公司共同成立,中心驻地玉山镇,为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此外还包括居家保洁、代办代购、咨询服务、配送服务等。服务分为上门服务和询问式服务,其中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2小时,询问式服务每周不少于2次。先走访残疾人,了解其需求之后提供服务,而且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后,残联会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督导,电话抽查残疾人对服务的满意度。总之,居家托养服务的兴起为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

3.残疾人托养服务问题分析

尽管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整体来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与国家在“十三五”期间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建设、服务供给方式及服务机构运营机制等方面急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3.1 供需矛盾突出

对于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尽管国家实施了许多特惠项目帮助,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残疾人不能独立,过度依靠家庭的长期养护。山东现有符合托养条件的城乡残疾人总数约为156.38万人,而每年提供托养服务的能力仅为5万人,显示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数量少及托养服务能力有限与托养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3.2 保障机制不完善

托养保障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资,社会力量支持不够,是导致保障资金严重短缺的主要原因[6]。资金不足主要针对民办公助的残疾人托养机构而言,由于政府补贴数额较低,这些机构营运的资金主要靠收取托养对象的费用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的捐助,但受残疾人及其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实际运营中存在诸多困难,这使得专业性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也十分短缺。在残疾人居家服务托养方面,因资金投入有限,且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难度高、强度大等因素,不能为残疾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在残疾人居家康复器材的供给中,康复器材的数量和种类严重短缺,残疾人康复的专业人才队伍也不完善,在残疾人康复过程中不能为其提供专业的康复方法,导致居家康复工作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目前,对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很少,致使居家服务提供覆盖面积小,服务项目少,远不能满足残疾人对于居家服务的需求。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机构的护理费用标准也在提高,有的市残联给予的托养补助、重残补助与残疾人收入达不到收费标准,超出残疾人资金承受能力。且对于一些家庭而言,政府给予的生活救助是残疾人家庭开支的重要来源,一旦残疾人入住托养服务中心,其家庭生活开支无法解决,所以部分家庭不愿将残疾人送入机构。总之,政府投入不足,补贴机制不完善,加上社会力量帮扶支持不够,导致托养机构运营发展缺乏长效经费筹集机制的保障。

3.3 专业人员缺乏

残疾人服务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是制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托养服务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设施、专业人才和专业标准等[7]。其一是专业的、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紧缺。调查显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管理层人员学历层次不高,大多采用家庭粗放式管理,缺乏高端、专业化的管理知识和专业服务知识,管理水平较低;残疾人服务机构难以由社会招聘途径找到管理人才,同时又缺乏必要的激励手段,导致现有的管理者管理理念普遍落后,且未受过系统管理知识培训,制约了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发展。其二是专业服务人才不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要更多专业性的人才加入,如特殊教育、心理学、康复医学等学科人才。特别是像大龄自闭症群体,只有真正了解这个群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才能谈得上为他们服务。而现状是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护理员中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妇女是绝对主力,大多数护理员没有权威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托养机构的服务人员大多专业知识欠缺、没受过系统培训,对托养服务缺乏整体认知。如临沂市临沭县残疾人居家托养中心现有康复技术员23名,保洁6名,代购代办员4名,平均年龄均在45岁以上,其中仅有3名员工受过专业培训,专业人员的缺乏直接导致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滞后,阻碍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的健全。

3.4 托养服务模式有待完善

目前残疾人托养服务模式主要有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三种模式。不同的托养服务模式基于残疾人不同的服务需求提供服务,残疾人多样化的需求得到满足。例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不再直接对残疾人进行经济补贴,而是以服务券的形式或者是把托养补贴给予服务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模式基于就近原则托养社区内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模式主要为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长期托养服务。这几种模式用有限的托养资金为残疾人提供最大化托养服务。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不同的托养服务模式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居家托养服务模式中,有的服务供给方与托养残疾人或家庭协商好,把居家托养补贴中的一部分给托养残疾人,服务供给方不再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还有一些地方把居家托养补贴直接发给残疾人本身;寄宿制托养服务模式中,有机构虚增托养残疾人来赚取政府的托养服务补贴。这些行为都使得残疾人托养服务效果受到影响,残疾人托养服务模式有待完善。

3.5 缺乏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

随着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日益重视,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标准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是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的趋势。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如何把残疾人托养工作做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针对这种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质量监督仍存在漏洞,很多托养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评估的工作还是由街道社区、残联、承接主体自身来做。管理规范的不统一,就难免会出现服务责任不明确、服务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强等现象。在没有制度约束且绩效考核缺失的情况下,很难做好监督工作,且自行检查往往缺乏必备的专业评估技巧和真实客观性,很难真正保证残疾人托养服务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公开性。首先,作为服务受惠主体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缺乏“顾客”精神,他们认为政府为其提供的服务是“额外恩惠”而不是“应有之义”,故而对服务的质量与监督几乎忽视甚至不做任何要求,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暗示下,作为承接主体自然而然地会漏掉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的引入[8]。其次,目前缺乏真正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对托养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受益主体进行专业评估。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增加了成本投入,这也是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缺乏的很直接,也很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监督机制应是由政府、服务承接主体、社会大众、接受服务对象、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组成的多元化的监督约束机制,其中,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的引入尤为重要。目前,山东省各地市普遍缺乏第三方评估机构,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及评估细则,给残疾人提供的居家托养服务质量评定标准也过于模糊甚至空缺,对建立科学合理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有一定的阻碍。例如商河县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利津县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等托养服务机构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服务内容,但是由于没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考核,不能知道其具体的托养服务标准如何。

4.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对策建议

4.1 引导扶持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

政府应该发挥引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发展。具体做法:一是动员社会捐助,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托养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给予残疾人托养事业更多的关注,并提供相应的物质资助。二是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托养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特别是在康复、医疗、教育、培训、文体等方面,组织专业人员来机构做义工,可以有效地对机构的人才短缺给予补充。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一方面可以利用社区空闲的办公用房,解决残疾人日间无人照料的困难;另一方面,吸引爱心企业申办残疾人工疗所,解决轻度残疾人的工作和康复。鼓励社会热心人士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运作方式除了现有的公办公助模式外,可采用民办公助的形式扶持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民办托养机构的性质定位为真正的民办非企业机构,机制灵活,政府也不会因为机构的运行不佳而背上包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办机构在竞争中提高服务质量,在提高服务质量的过程中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得益的还是残疾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公助体现政府对残疾人的责任,政府对民办托养机构提供各方面的支持,促进机构良性运转。托养机构民办公助的形式比纯民办、纯公办的形式更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实际。机构可以采取日托和寄宿两种形式组织残疾人开展一些简单的劳动和文体康复活动,减轻监护人的负担。

4.2 探索托养与养老服务衔接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烦琐复杂,探索做好“融合发展”大文章,一方面是切实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与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有机融合,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打造成促进辅助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另一方面是努力推进残联部门与民政、卫计委等部门的融合发展,最大化整合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9—10]。调研发现,临沂市、青岛市等地的残疾人托养工作与民政部门的敬老院、养老院进行了衔接融合,充分整合利用了当地敬老院、养老院的闲置床位,解决了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的托养问题,残疾人的托养费用在养老服务费用基础上适当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来确定,残联部门给予养老机构的残疾人托养费用高于民政的养老服务补贴。由于服务对象的交叉、服务性质的类似、服务经费的趋同,养老服务与重度残疾人托养在政策执行中必然要求加强相互衔接与有效管理。

4.3 加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建设

残疾人服务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和制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托养服务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设施、专业人才和专业标准等。针对服务队伍老龄化,建议选拔热心残疾人事业、热爱残疾人工作的年轻人,通过定向委托技术院校护理专业培养专业护理人员,定期组织从事托养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专项培训班,建立上岗前培训制度。实施托养服务工作骨干专业人才培养工程,通过高级研修班、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方式,培养一批骨干型托养服务工作专业人才。研究制定托养服务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任职条件以及依法落实和保障托养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拓展职业发展通道。结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托养服务人才培训教育补贴政策和残疾人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通过提高护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吸引、留住专业人才。同时,要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建议建立医护人员、心理医生、义工教师等助残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倾注爱心,在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4.4 托养服务模式因地制宜发展

鉴于不同残疾人托养服务模式存在的不同问题,应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整合各方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基于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居家托养服务为支撑、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为辅助、寄宿托养服务为托底、庇护性就业托养模式为尝试的社会化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水平。针对居家托养服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农村残疾人因比较分散,其居家托养服务可借鉴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古城镇的“邻里互助”模式,以村为单位,选拔一批优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员,优先考虑贫困村民,每位护理员为本村3—5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把居家托养服务补贴给予护理员,既解决了农村残疾人分散、机构上门服务成本高的难题,又为村贫困人口提供增收来源。针对寄宿托养机构虚增托养残疾人的问题,可根据每地不同情况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监管力度。

4.5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监督评估机制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作为提供良好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主要载体,承担着重大责任。但是政府、残联等在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同时,缺乏对其良好的管理和监督,导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发展良莠不齐,资金、人才等问题突出。因此,如何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进行良好的绩效评估和管理成为我们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11]。建议尽快出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考核评定标准,建立稳定、科学的第三方评估系统。对于各级残联而言,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明确定位、转变职能,发挥不同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特别作用,更多体现出“衔接”和“监督”等更具行业指导性的功能,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政策、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状况以及服务承接组织和服务市场的基本状况,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评价体系。

4.5.1 监督检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作为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履约监管的主体,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建立过程考核评分制度,实现对项目履约的日常监督。采购代理机构配合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通过不定期“回头看”的方式,随时抽查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4.5.2 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意外事故发生率低于5‰,褥疮发生率为0%,服务质量投诉率低于5%,各项能力提升率达90%以上,服务设施完好率达10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家属(或监护人)满意度达90%以上。

4.5.3 联合验收。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年度验收,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和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之一。

小结

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取得了阶段性成就,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服务,托养服务方式主要以公办公助、民办公助为主,托养服务内容以托养照料为主,以劳动能力训练及辅助性就业为辅,基本解决了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急需的家庭照护难题。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山东省大部分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内容与托养服务本质仍有较大差距,托养服务不仅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还要提供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社会融入训练,最终实现自立和就业目标。另外,托养服务是专业化服务,需要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及残疾人能力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定个性化托养计划,并根据残疾人能力及时调整托养计划,使残疾人能力达到最佳水平,以上都需要在以后的托养服务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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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are Service for the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Shandong Province

Wu Sheng-nan, Sun Yu-jie

Care servic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volves solving the problems of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mental and serious physical disabilities.This study takes the care servic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Shando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and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s of care service agencies and their service models.Also, it makes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care service resources, insufficient funds and short of assessment of a third-party monitoring.Based on the above analysis, the study makes policy proposals on strengthening care service work including the government’s support for private-owned care service institutions, integrating care service into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training of service workers and construction of assessment mechanism.It is hoped that these suggestions will be of value to enhancing care service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are Servic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C913.69

A

2095-0810(2017)27-0081-08

吴圣楠 博士;研究方向:中国政治制度与社会服务

孙雨洁 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残疾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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