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寿
【分类号】G633.2
高一《思想政治》教学内容为经济常识,它作为一门独立完整的学科,教材在内容、目标等方面始终围绕一条主线:讲述与公民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同时在教学目标中也十分强调有关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法制教育。现在的高一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特别是在当前,高一学生的法律意识处在尚不太强的阶段,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因此在教学中积极渗透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下面,就此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教材中法律知识的出现形式及其功能
1.以教材正文形式出现。比较突出的地方有:第三课“公司是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一框,在讲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内部结构组织时,直接采用了《公司法》的很多内容。第四课“劳动合同制度” 一框中,教材在讲述劳动合同基本原则时,直接采用了《劳动法》的内容。第五课“税收及其基本特征”一框中,教材在讲述税收征收管理时,直接采用了《税法》、《刑法》的一些内容,等等。法律知识内容以教材正文形式出现,其功能主要体现为,它是教材基本内容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道理很简单,法制性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反映到理论上,教材讲述市场经济知识时必然涉及某些法律知识。
2.以教材辅助文形式出现。这种形式在教材中最多,比较突出的地方有:第一课“纸币的产生和发展”一框中,教材在讲述爱护人民币时,介绍了《银行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