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旅游经济与精神文明建设

2017-10-09 09:41丰晓流
山东青年 2017年5期
关键词:旅游业景区旅游

丰晓流

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状况,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态势、社会文明与开放程度有着密切关系。其中,良好的资源并不能表明旅游业就会自然发展成长,起决定作用的是人文因素。如:良好的社会安全,公平、自由、和谐的环境,可亲可敬的民风等。在这些方面,我们有许多可圈可点的地方,但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完善甚至应予禁止的方面。

一、旅游业与文化

“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旅游业是经济与文化活动(多数情况下)相结合的产业,是经济效益与精神文明展示的平台。据国际旅游日电视专题报道:旅游业每投入1元,可带动4.3元旅游消费(1:4.3),经济效果显著。

当前我国各地发展旅游业积极性很高,引资、开发口号响亮,什么“支柱产业”、“龙头产业”、“新经济增长点”等等。是否切合当地经济发展形势与条件,应作些研究分析,用科学态度严肃对待。旅游经济是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物质与精神文明结合的经济形态,好像三驾马车一样:车厢里是物质与精神财富,驾辕的是旅游企业,一边是旅客,另一边是旅游资源。三者缺一或不协调,影响旅游业健康发展。

游客——旅游业的财源。旅游者利用可支配时间,自费、自主选择旅游目的地,走出小天地,融入大自然大社会,扩大视野见世面,放松身心,追求生活的多样性,体验人生幸福。在有形或无形的环境中,完善自我,在精神文化上实现升华,是旅游者内心的需要或追求的利益。只有满足这些,旅游业才有生机。

景区景点——物质精神宝库。我国旅游景区,大致可分为自然风景区、历史文化遗产、遗迹景区、重大现代建设工程景区、科技商业景区等。其中不乏世界级、国家级保护景区。根据不同保护区层级,由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如管委会或办事机构),是独立于旅游行业之外的专业管理单位,多由国家公职人员管理。虽设置门票进入制,多是非营利性的。其中又分免费的,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部分公园、博物馆等;低票价的,如佛、道教圣地、书院等,自收自养。这两种类型,对旅游观光者(信众)施行公益性、普惠性,具有傳承中华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作用。另一种是较高票价的游乐园,以营利为目的。如迪斯尼乐园、疗养地、养生地等,专供部分高消费人群享用,体现旅游业的多样性,无可厚非。笔者认为:国家、省级保护区的核心地段,佛道教信众活动区,不宜或不能改变其原来使用性质,进行“开发”。保护与利用文化资源,始终是文化工作者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

旅游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结合体。旅游经济效益,是多个行业互动或连动性效益的结合体,是发展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旅游经济活动的行业有交通运输、通讯、商业、保险、治安、导游、景区管理等组织或单位。在运营过程中,有跨地区的,也有景区属地的,我们应从整体看旅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地方或单位要想从中占有较大份额,主要应从提升服务质量,开发有地方特色的物质、精神产品,建立安定和谐社会环境吸引游客,使其“乐不思蜀”,流连忘返。其中重要工作是严格规定各相关行业的收费价位,杜绝“宰客”现象发生,切实保护游客利益不受侵犯。而以提高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当作旅游经济指标的做法,是片面的、不明智的。其结果导致“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精神文明建设”。也是与科学发展观相悖离的,不利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协调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

旅游业涉及游客、景区、经营业者各方利益。运作中,出现某些不协调、不和谐的事难免。其中有认识问题,也有实际问题,必须解决好。

1、关注物质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旅游资源是发展旅游业的物质基础。就全国而言,分布并不均等,管理层级也有差别。但不论人们对开展旅游业有怎样的期待,保护与合理利用,都是头等大事,必须协调好。

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旅游资源与旅游业的发展是互为因果、相互依存的关系:自然资源或历史文化遗存,都是先辈创造、保护、传承下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每个公民都负有保护和传承责任。它们一旦遭损毁,则不可再生。即便如“黄鹤楼”式的重建,从历史角度审视,仍是“黄鹤一去不复返”。真实的黄鹤楼早已荡然无存。在这一点上,不能以为新的比旧的好。不是有游客浏览古隆中后说:“缺少野趣”么!“野趣”指的是“三国”时诸葛亮草庐周边的地貌。

2、关注经济效益与精神效益的协调发展。前已提到旅游者出游是为丰富自己精神生活,良好的旅游服务、和谐的社会环境,优美的景观是他们向往的,也是各地展示实力的良机。良好的精神文明行为,在不言中影响游客情趣:杭州这座老旅游胜地,在“申遗”成功前后,做到“六不”(包括门票不涨价),为旅游业树立了榜样,在那里未听说有“宰客”、“强制消费”的事情发生。然而有些地方却不然,旅游市场混乱,景区门票畸高,宰客时有发生。还有不少地方只从经济利益考量,保护让位于开发,野蛮地破坏自然生态,明显违背发展旅游业的本义。如此下去,精神文明建设“平台”还能支撑多久?引人关注。

3、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目前有些景区范围不确定或被侵蚀,与规划管理、责任不清有关。出现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没人管,无序开发、乱收费现象较普遍。更有的将文化景点管理权公司化,将文化古建筑改为商业营业厅、场地变成游乐园、停车场,对此群众、学者指责声不断。究其原因,某些权力部门或相关领导,对景观、景点、历史文化遗产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认识不清,不注重规划管理、明确责任。有的虽然有规划,却缺乏执行力度。不少地方流行这样的段子:“规划跟不上变化,变化出自领导一句话”。我国文化保护单位,分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负责对国家重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做出了贡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某些人对政策的认识和执行上的偏差,景区保护的难度加大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是必由之路。当务之急是规划出核心保护区红线。红线内不准乱搭乱建,不准随意设商业经营摊点,尽力保护自然、历史原貌。应有奖惩制度,实行制度管理。核心景区外的交通、商业网点等布局,应合理有序,尽可能与景区景色协调一致,增强其观赏性、适用性,与整个景区融为一体。endprint

4、以人为本规范门票价位。我国自然、文化资源,主体属国家、集体所有,换句话说属公共资源。私人投资经营仅限于经营权。反映到门票价位上,应以公益性为基点,施行物质效益与精神效益协调发展。既考虑大多数人的承受能力,也适当照顾部分高消费人群的需要。

为什么提公益性?其实质就是在旅游中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实现经济效益与精神效益和谐发展。这是我们旅游业特点之一,它基于:一是我国旅游资源是公共资源。《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遗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据此,公民有责任保护这些资源,也有参与利用资源的权利;二是旅游场景具有教育、传道、休闲等功能,是公共场所,面向公众;三是旅游经济是由交通、食宿、商业、景区管理等多行业、部门协调(或链条)式的运营活动,一方出轨,伤及其它。必须以全局观念看待旅游经济。

就目前景区(点)门票价位看,一般反映偏高。原因除对公益性、普惠性、教育性认识不足外,看重地方、部门眼前经济利益,而不适当的提高收费标准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群众微言颇多,无奈用脚踢票——不去。笔者认为:衡量门票价位的高低,应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要让多数人、特别是低收入人群也享有游览权益。同其他更多的人一样,生活得有滋味、有尊严,同享人生乐趣。

5、加大景区文化、古迹保护宣传工作。国内旅游景区,许多与传统文化古迹、古建筑联系在一起,民间流传这样一句话:“天下名山皆为僧、道所有”。由儒、释、道家构成的我国传统文化,保存下来众多的古籍、书院、寺庙、宫观等古建筑,是古人修身、传道场所,有的被列入国家甚至世界级文化遗产保护目录,极为珍贵。适当开发利用,不仅是旅游业的需要,对保护传承也是有利的。如果让众多的人了解景区文化意涵,将有助于他们学习、研究、保护的积极性,克服现实生活中的某些模糊认识,提高科学知识水平,增强责任感。比如用批判继承的精神,编印小册子或制光盘、录像,以成本价或免费发放、观看,帮助他们了解到此看什么,学什么,留下什么记忆。把走马观花变成躬身体验,将有形(物质)保护与无形(认识)保护、专业队伍保护与群众保护结合起来。

(作者单位: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襄陽 44102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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