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包装的深层法律思考与绿色实现

2017-10-09 12:28刘乘凤
山东青年 2017年5期
关键词:绿色包装法律规制环境污染

刘乘凤

摘要:网购时代带给人们更多的便利,同时也带动了快递行业的发展,网购的兴盛使得商品包装的使用数量跨越式增长,这商品包装材料的背后是人们极易忽视的固体废弃物垃圾,既污染了环境,又造成了资源浪费。快递包裹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本文从多角度对我国快递领域包装问题现状进行考析,同时对快递包装进行域外考察,比较分析中外差异,借鉴国外优秀经验,最后,从法律维度提出我国绿色包装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快递垃圾;环境污染;绿色包装;法律规制

一、我国快递包装法律现状考析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行业作为电商的新兴产业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快递垃圾这种新型的固体废弃物与日剧增,需要引起人们的审视和重视。

(一)垃圾包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网购,再熟悉不过的名词,在今天,抑或发展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用手机简单操作,就可以得到想要的。没有买不到,只有想不到,网购、外卖等确实为人民提供了很多便利,人们在享受这种便利服务同时,也在遭受这便利背后的环境危机,快递垃圾。据最新资料统计:2016年中国快递业务量突破313.5亿件,年人均使用量为23件,同比增长51.7%,到2018年这数字将变成500亿件。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也带动及其相关产业如造纸业、塑料加工产业的发展。快递包装主要以黑色塑料袋、纸箱、塑料胶带、编织袋为主,这类包装一次使用后绝大多数会被消费者随意丢弃,致使快递垃圾數量愈演愈烈,带来严重的环境威胁。

疯狂网购的背后,是快递垃圾带来的巨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快递包装材料中塑料袋、编织袋、胶带等多为不可降解材料,回收率低,分解慢,长期大量使用会对我们的自然生存环境产生重要威胁。一方面由于塑料材料难以降解,很多垃圾处理仍选用传统的填埋方式,这就会影响土壤质地,污染地下水等。同时随意丢弃的快递垃圾尤其是塑料袋由于流动性强,随风漂移,也易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最后塑料材质极具易燃性,释放的有毒气体影响人体健康。

(二)快递包装致污原因反思

1. 立法上,缺少对快递包装垃圾的规定

在立法方面,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固体废弃物的法律法规。法律层面的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法规层面主要是2016年国家邮局颁布并实施了《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实施方案》;《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北京市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的处理决定》,从上述法律法规来看,针对快递的包装规定数量很少,且只有在部分条文中有所体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循环经济促进法》分别在第18条和15条规定了对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制度同时消费者有义务配合生产者对包装垃圾的回收工作;在《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第20条规定,应将人类健康和环境因素列入产品和包装物考虑的因素,产品包装应当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限制过度包装等。以上表明,我国既没有设立固体物废弃物回收的法律,也没有突出强调快递垃圾的详细规定,立法上的忽视,使得快递包裹垃圾在利用、回收等环节缺少可行的法律依据。

2. 在管理上,缺乏统一标准未能进行有机统筹

源头输入来讲,商家为减少运输带来的商品损坏,一件商品需要进行多步骤包装,严重浪费自然资源并且包装的材料多为一次性,大部分消费者收到快递后将包装物直接丢弃,同时商家为了节约成本,通常会选取低劣的包装材料;在产品流通阶段,大部分快递行业以快送、完整为标准,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消费者通常拿到商品后,将包装材料随意丢弃,造成了大量的快递垃圾泛滥。在上述三个环节中,一方面是包装材料标准不完善,标准不统一,在使用包装辅助材料胶带、充气袋等还存在空白,这就使得商家为降低运输成本进而选取低廉、劣质材料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在商品流通的三个阶段未能进行有机统筹,标准的不统一,加大了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因为利益的需要,各部门往往任意放之。

3. 在制度上,废物回收制度不健全,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

快递垃圾的迅猛增长,使得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式。快递垃圾回收难、回收成本高,因此生产者宁愿去选择低廉,劣质的材料,纵使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对生产者的延伸责任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是比较困难。同时税收制度在环境经济法律中的作用也未充分发挥,我国税收环境法律手段比较笼统,调整范围狭窄,又缺乏单一的税种的调控,因此,在倡导“绿色商品”方面,不利于引导消费者。此外,我国政府部门缺少对快递垃圾回收的公共设施,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处理。

二、快递包装问题的域外考察——以德国、日本为例

上世纪,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快递垃圾愈演愈烈的态式,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任务更加严峻与紧迫,面对该困境,考察国外先进国家的立法体系、处理措施,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德国立法体系及其制度配套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包装废弃物处理专项法规的国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立法体系。主要法律有:1990年颁布的《包装与再生利用包装废弃物指令》及1991年颁布的《减少包装物垃圾条例》,规定加大企业生产者的社会责任,强烈要求生产者对包装的回收负责。此外该规定还要求包装企业、批发商、运输商、代理商等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或依法对外委托的职责。1994年德国联邦议院通过《循环经济及废弃物法》,该法律要求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从源头开始,重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此后,德国又制定《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此部法律将包装废弃物与循环经济体制相结合,赋予政府行政职权,政府有权就某些过度包装行为进行处罚。

德国也建立了完善合理的配套制度,如循环利用中的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回收抵押押金制度,德国坚持“污染者负担原则”该原则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理具体落实到生产消费的各个环节。此外,政府部门也积极发挥公共职能,设立了组织DSD。DSD,一个非政府组织,专门负责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同时该组织会接受企业的委托,对企业交付的包装废弃物进行专业的分类和回收,依据垃圾种类,分别进行循环利用或者直接回用。对于绿点使用权标志的包装废弃物,相关企业有偿委托DSD对其回收和处理。

(二)日本立法体系及其制度配套

在包装废弃物领域,日本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设立分为三类:基本法、综合性法律、具体法律。法律体系以日本《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为基础,《废弃物处理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作为包装废弃物的综合性法律对本国内的包装废弃物进行调控与管理,同是,日本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设置了针对不同产品的法律:如《汽车回收法》、《家电回收法》、《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

日本实行家庭包装垃圾与企业工业废弃物分别处理模式,家庭生活垃圾的处理日本借鉴德国“污染者负担”原则,由消费者将包装废弃物分类,市政府负责收集已分类的包装废弃物,地方税收对于政府收集行为提供财政支持,企业在得到政府许可后可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企业自产的包装废弃物由企业自行负责,政府会通过经济激励、奖惩措施为企业提供物质支持。

(三)法律视野下中外国家比较分析

德国、日本完备的立法体系,健全的制度保障,运行成熟的配套机制值得我国进行反思与借鉴。西方先进国家,包括德国、美国等在对包装废弃物的问题认识上,起步早,考虑周全。从法律的视野与之相比,我国有关包装废弃物的立法就显得单薄无力,一方面采纳陈旧的污染物控制管理模式,缺少创新意识,另一方面缺乏废弃物资源化的有机统筹与立法思维。

针对快递包装废弃物,《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笼统的将包装废弃物纳入城乡生活垃圾范畴。而《快递条例》缺少对快递包装废弃物的规定,主要以快递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及快递安全保障为主。由此看来,我国关于包装废弃物的相关立法较为单薄,监管方式单一缺位等问题。2016年8月国家邮政局出台了《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了未来快递包装的重点任务:要加快递业绿色包装化,推进快递业包装法治化管理。然而这一任务的实现还面临诸多困境,由于未明确定位产品及包装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的角色,在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置环节中也没有明晰三者的责任与义务,这些规范在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极其缺位的。

三、绿色包装的实现路径

快递包装垃圾问题不容忽视,为避免“垃圾大国”的态式进一步扩张,笔者结合中国具体实际,从法律的维度为绿色包装的实现提出如下路径。

(一)完善法律体系,实现绿色法治

纵观西方先进国家的成熟经验,不难发现,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关键举措,有法可依,将某一现象纳入到法律所规范的高度,则实施起来会更加如鱼得水。经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法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第一,法律缺位。我国有关快递包装的法律设立比较少、不系统,法律体系不完备,只是在个别法律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零散的对其规定,我国目前缺少一部从全局性、系统、和微观上对快递包装等事项进行调整的的基本法律;第二,目前存在的法律位阶低。纵使基本法对其进行了较为笼统的规定,但大部分存在的还是地方条例,忽视了对快递包装源头的控制和管理;第三,法律的实践效果不强。由于法律对快递包装未设立统一标准,过度包装现象的风靡使得很多产品的生产者在包装时选取低廉的材料,对于过度包装的行为,法律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法律的苍白致使过度包装的风靡。

(二)明晰主体法律责任,促进共同参与

快递包装的产业链极为紧密,绿色包装的绿色实现深入到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各个环节。同时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明晰各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极其必要的。

1. 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借助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建立成熟的快递包装处置管理体系,政府承担的最重要任务就是立法工作。用法律将快递包装从包装源头、回收、利用等环节加以强制性规定,同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激励各主体对回收快递垃圾的积极性;政府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对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政策积极进行宣传教育,对于遵守行業标准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表彰与公示同时还应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企业,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最后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尤其是在快递包装的源头,对于包装者的营业执照、包装材料的使用数量和使用材质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把关与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从业人员加大惩罚力度,抑或通过设定产品销售量来督促包装者包装的合格化、达标化。

2.企业生产者责任的明确

从国外先进经验来看,国外很早就设立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指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不仅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之中,而且还要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

我国在《固体废物防止法》的第18条也规定了生产者的延伸责任。要想实现快递包装的绿色化,首先在源头就得进行控制和管理。第一,应促使企业包装的绿色化。在包装材料上,优先选择循环利用材料,从源头上控制有毒、有害原料的适用数量;在包装标准上,采用硬性规定,简化产品包装,减少快递垃圾的产生。第二,企业应履行包装标识和回收说明义务。对于有毒低劣的包装材料,生产者有义务履行标识义务,并且明确告知其有关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对于普通的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应告知消费者的材料利用途径、回收方法、押金规定等,促使公众参与到快递垃圾的回收利用中来。第三,企业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建立成熟的快递包装回收系统,将产业链中所有相关企业都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

3.公众责任的明确

快递包装最终要流通到消费者,即公众,提高公众对快递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利用参与热情,是促使我国法律顺利实现的群众基础。尤其在网购盛行的今日,消费者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公民的环保职责。因为快递垃圾与每个人休戚相关。广大公众应积极参与,尤其是日常垃圾的分类整理工作,按照垃圾的性质、种类进行归纳、分类,才能确保我国法律政策的有效实行与实现。

公众的积极参与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首先,公众应具有环保意识,遵循有关快递包装的各项立法,熟悉快递垃圾的标准分类;第二,从公众自身出发,也应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减少对过度包装产品的购买,过度的包装既浪费了资源,又产生固体废弃物,公众应从身边事情做起,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最后就是提倡公众对包装材料的反复利用,尽量少购买一次性易耗品,同时对于非易耗品尽可能的反复使用。消费者应转变消费观念,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健全配套制度,促进机制完善

快递配套制度为我国实现绿色包装提供强大的支撑,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实现绿色包装的前提,明晰各主体责任是绿色包装实现之重点,健全配套制度是实现绿色包装的必经之要。

1. 健全环境税收制度

快递包装在市场运作的前提下,从快递材料的生产、包装、运输、消耗等环节都应当设立不同程度的征税标准,从源头控制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包装材料的性能,生产高质量的包装材料,抑制包装者的过度包装行为。对生产劣质的包装材料企业设立严厉的惩罚机制,对其罚款,要去停顿整治,直到产品符合标准才可正常生产。

相比而言,国家会对优质企业实行经济激励政策,主要通过减免收费、税收优惠或奖励等来进行经济激励,同时,名誉是企业的生命,对于成绩突出的企业政府部门可通过法律激励如荣誉激励来实现技术、荣誉、经济的一体化。最后可設立对快递包裹的回收利用费。但在征收之前,还需厘清与不同费用的关系,如生活垃圾处理费、再生资源收购费等,避免重复收费。

2.建立快递垃圾回收网络,促进产业的市场化

快递包装不仅要在源头控制,因为源头的控制可以减少快递垃圾的数量,然而大家还应重视对快递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未来中国快递包装行业会更加智能化、产品包装会更加电商化。因此,对于快递垃圾的回收利用也应建立成熟的垃圾回收网络系统,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DSN先进管理经验,采取政府支持与私人自助的模式,建立先进的废物回收、再利用系统;对回收快递废弃物的企业,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其进行经济激励与财力支持;同时可成立专门的废品回收企业,政府可通过行政审批权去检查、监督、指导企业的快递废弃物的运作。

结语:网购时代,快递包装垃圾带给我们的威胁不应漠然视之。快递包装从源头就应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绿色包装,不仅需要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约束、完善的制度作为支撑,还需参与主体找准角色定位,明确社会责任。以此维度,才可实现绿色包装的法治化,维护人类及后代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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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法学院, 山东 济南 2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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