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2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修正后的条例距今已实施两年多,这期间人们的消费方式、理念和结构也发生了诸多新变化,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列为年度监督项目开展执法检查,紧跟当前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聚焦网络消费、旅游消费、预付卡消费、营利性教育培训服务消费、个人消费信息保护等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领域,旨在全面了解新条例实施两年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条例的实施和完善,着力构建健康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
首用“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
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到全国人大六个环节“全链条”的执法检查工作流程(选好执法检查题目-搞好执法检查组织工作-全面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审议-推动改进实际工作-要求“一府两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在工作中切實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执法检查工作规律的认识,积极推动人大工作“微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