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中”关联关系”概念不明确的影响及建议

2017-10-16 00:10王亚宁
中国经贸 2017年18期

【摘 要】目前,外汇管理中的关联交易一直是外汇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也是异常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但因政策中對“关联关系”概念规定不甚明确,从而对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执行和数据统计方面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建议对“关联关系”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外汇管理的特点,对外汇管理政策中的“关联关系”概念给予明确。

【关键词】外汇管理;关联关系;问题建议

一、“关联关系”的概念

1.外汇管理政策中”关联关系”概念的情况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部分政策虽有表述但较概括,没有详细的解释,因此在执行中不易掌握。如《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附则”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解释,“关联关系,是指境内外机构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 系或重大影响关系。”很明显,此概念中如何为控制及如何为重大影响,没有进一步解释和例举,在操作执行易引起分歧。再有此概念将关联主体限定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之间,主要为的是适用服务贸易购付汇管理政策,而使此概念的适用性受到限制。

(2)部分政策仅在条款中提及“关联关系”,但并未给予定义说明。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条,“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其中负面清单第三款“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何为“关联关系”,何为“非关联”,通知没有给出定义解释。

2.其他法律中对“关联关系”的定义

如《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对“关联关系”的定义角度各不相同,详略亦有区别。

(1)《公司法》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此定义对关联关系定义较为宽泛,其中对于控制的方式也没有进一步说明。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并对“控制”和“重大影响”给予了进一步的解释,而且随后给予“关联方”列举说明。可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相对于《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说明更加具体。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后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关联关系”具体列举了8个方面,不但涉及股权的控制,而且涉及因人际关系而引起的控制、生产经营和交易引起的控制。所以相对来说,税法对“关联关系”规定的较为具体全面。

3.外汇管理中的“关联关系”与其他法律的简要对比分析

由上可见,相比其他法律法规中,外汇管理中的“关联关系”既不明确,也不具体,而且主要有以下两点不足:

(1)统领性文件中没有“关联关系”的定义,削弱了在此方面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统一规范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一些外汇管理统领性文件中并没有对于“关联关系”给出明确的定义,而在具体到某一方面的一些外汇政策中,“关联关系”词语及类似的概念却经常出现,如上文所提及外汇管理法规。暂不论这些概念或模糊、或不具体、或根本没有解释的问题,仅因为这些“关联关系”处于某一方面外汇管理政策的细枝末节处,就缺乏代表性,而失去统一、规范的意义。

(2)没有体现外汇管理的特点。从公司法、会计准则、税法等法律法规可看出,它们对“关联关系”的表述略有不同,这种不同正是它们管理或规范的侧重点不同的反映。公司法侧重于与公司及公司内部的关系,会计准则侧重的是记账规范,而税法侧重的税款的收缴的管理。而外汇管理中的“关联关系”,如上文《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中“关联关系”的概念,只是从主体范围上缩小至“境内外机构之间”,其他则是从其他法律中简单的借用,并未突出外汇资金收付和结售汇等外汇管理的重点。

二、外汇管理“关联关系”不明确的影响

1.影响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由以上其他法律中“关联关系”具体列举内容来看,关联关系方式不但种类多,而且关系复杂。在外汇管理管理关系不明的前提下,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就难以体现出针对性。政策管理对象的范围界定模糊,进一步会影响政策贯彻执行的有效性。如资本金结汇管理政策中明确,“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但何为”关联关系”,何又为“非关联”?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属于此政策中提及的”关联关系”,但仅具有管理“关联关系”的是否属于呢?交易上具有控制关系的呢?这些都影响着此项政策的有效落实。

2.影响相关数据的统计

当前外汇管理部门通过相关系统对关联交易数据有一定统计,但由于“关联关系”概念不明,因此对于关联交易数据范围也不能准确界定。如外债登记中,有“从联属企业贷款”和“从非股东和非关联企业贷款”等选项,但由于对“关联企业”及“联属企业”等概念未在《外债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界定,一定程度上影响这方面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影响对于数据的统计与进一步的分析,进一步影响了对于涉及”关联关系”概念的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不但如此,目前外汇管理系统中关联关系交易数据统计较为分散,缺少将这些数据有机组织起来的手段,影响对异常主体的定位,影响了主体监管效果的发挥。

三、措施与建议

1.在外汇管理统领性文件中,增加“关联关系”的管理内容,同时明确“关联关系”的定义

建议将有关法律中“关联关系”的定义加以融合,并采取列举的方法,给出明确具体的外汇管理政策中的“关联关系”定义。同时根据“关联关系”在外汇管理中的重要性,建议在统领文件中增加“关联关系”的管理内容,并在其中对“关联关系”进行定义,以便作为其他具体的外汇管理法规中使用的根据。

2.将外汇管理政策中具体的“关联关系”进行分类,以便于在不同外汇管理方面加以侧重

通过对“关联关系”中列举事项的分析,“关联关系”可概括为以下几种:股权关联、人际关联、经营关联和交易关联。在具体分类的外汇管理政策中,因有管理重点的不同,可以明确支出政策管理对象是何种关联,以反映政策针对范围的不同。

3.建立对关联交易数据的系统统计,形成对关联主体的有效监管

(1)依托现有各外汇管理系统,在“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的基础上,对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间进行分类标注。

(2)以市场主体为中心,通过各外汇系统,对其发生贸易、服务贸易、外资、外债等数据进行关联和统计,从而掌握市场主体整体的关联交易数据情况。

(3)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中,增加“关联管理”模块,通过其既可全面掌握管理交易数据的规模与变化,也可查询出格关联交易主体的明细数据,突出异常变化和异常主体,实现对关联交易主体的有效监管。

作者简介:

王亚宁(1972—),男,汉族,河北省廊坊市人,本科学历,经济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国际金融。